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25年1月16日发布消息,明确“两高”关于办理袭警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

《解释》明确:袭警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察,以袭警罪论处;同时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和辅警的,以袭警罪从重处罚;暴力袭击辅警的,不构成袭警罪,但是要以妨碍公务罪论处,最高刑期是三年。



上面的《解释》,翻译成老百姓看得懂的大白话就是,你暴力袭击警察,实锤了是袭警罪;你同时暴力袭击警察和辅警,不但按照袭警罪论处,而且从重论处;

如果是暴力袭击辅警,因为辅警从法律意义上不是警察,所以不能构成袭警罪,但是却构成妨碍公务罪,变了个名称,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权威,不过对于嫌疑人来说实质是一样的,都要吃“免费餐”。

从这个问题,我想到现在让人头疼的城管问题。



因为种种复杂原因,造成现在城管的名声很不好,导致许多老百姓对他们抱有偏见,城管执法在一些人眼里就是名不正言不顺,所以他们敢于公认抗法。

通常的情形是对城管进行言语辱骂,还有的直接动手。

比如某商贩对于城管执法不服,双方发生冲突,该商贩拿出铁锹照着城管的脑袋就砸,导致城管倒地。



诸如此类的冲突,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城管执法没有权威性,换句话说,就是袭击城管到底属于什么行为,目前并没有确切的法律依据。

所以很多情况下,摊贩殴打城管,城管没有还手就不了了之,城管如果还手可能就是互殴,如果城管先动手,势必就会引起舆论哗然,一边倒谴责城管。

所以,有鉴于此,我们应参照对待辅警那样处理城管相关问题,完善相关法律,明确暴力袭击城管构成妨碍公务罪,这样城管执法就具有权威性,可以大大减少暴力冲突的负面事件。

在这方面,河南新乡公安局的宋晓飞就开了一个好头,他明确表示,今后公安部门应该配合城管执法,对于暴力抗法的行为绝不姑息,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有人说,这样做不是偏坦城管吗?如果城管错误执法怎么办?

关于这个问题,照样可以参照“两高”关于暴力袭击警察和辅警的若干规定(《解释》)处理:

“人民警察执法活动存在严重过错的,对行为人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执法过错较大,袭击行为暴力程度较轻、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所以,从《解释》可以看出,法律对于保护执法者不受非法侵害,但是并不是偏袒他们,假如他们本身就是违法的,那么法律照样会对他们进行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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