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案情简介

2022年9月,一年级的学生小蔚在校期间扎、咬其他同学,学校老师发现后赶紧制止。当天放学时,老师立即与小蔚的家长进行了沟通。为妥善处理此事,班会上老师安排小蔚向其他同学公开道歉。然而,小蔚的态度让同学们觉得不够诚恳,对此,老师再次要求小蔚郑重道歉。

事后,小蔚的家长不干了,认为学校老师当众指责小蔚、不听小蔚解释、无理要求小蔚当众反复道歉,造成小蔚心理严重伤害,致使小蔚持续情绪低落、无法正常返校。

经多次交涉无果后,小蔚的家长代理小蔚将学校诉至法院,要求学校对小蔚造成的损害承担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民事赔偿责任。

02| 法院审理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及审理重点在于学校老师对小蔚的教育管理行为是否超出履行教育惩戒权的范畴。


本案中,小蔚家长主张学校存在不当训斥、让小蔚当众给其他学生道歉等行为,造成了小蔚的精神损害。对此,法院审查后认为,本案现有情形不足以证明学校对小蔚的管理行为存在超越或滥用教师教育惩戒权的情形,老师批评并要求小蔚向同学道歉的行为,属教师正常履行教育惩戒权,故判令驳回小蔚家长的诉讼请求。

03| 法律解读

▷ 什么是“教育惩戒权”?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二条第二款

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教育惩戒的本质在于赋予教师在教育管理过程中适度规范学生行为的权力。作为教育管理的核心角色,教师不仅需要传授知识,更承担着塑造学生品行、维护课堂秩序的重要责任。如果教师缺乏必要的教育惩戒手段,对违规违纪行为无从约束,则不仅难以有效开展教育工作,更可能导致学生在纪律管理上的无视与失控。长此以往,学校教育将失去应有的规范与权威,学生也可能因缺乏适当引导而失去成长的正确方向。这不仅不利于学生的个人发展,也违背了家长和社会对学校教育的期望。

因此,赋予教师合理的教育惩戒权是确保教师正常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保障,更是维护学校教育秩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必要途径。当然,教师在行使教育惩戒权时也应遵循合法、合理和适度的原则,确保教育目的的实现与学生权益的保护相平衡。

▷ 教育惩戒权的“界限”止于何处?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一)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二)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三)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四)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五)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在确定学生行为属于上述应予惩戒的范围后,教师应当根据该学生行为具体情节的轻重,分别予以不同的教育惩戒措施。

根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八条,教育惩戒措施包括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五)课后教导;

(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根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九条,当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

(一)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二)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

(三)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四)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五)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04| 总结启示

近年来,“家校对立”情绪似乎愈发强烈,部分家长在得知学校对孩子的管教措施后,不顾实际情况,不辨是非曲直就与学校形成对立,不愿相信学校是基于孩子的具体错误行为而采取的相应处理,甚至采取极端方式对学校或教师施压,以期“闹大了就能得到重视”。

这种趋势不仅严重扰乱了教育秩序,更让教师无辜受累、受罚,家校关系因此变得日益紧张,整个教育环境也受到了严重冲击。长此以往,这导致部分教师开始对学生的教育问题采取回避态度,不愿或不敢再积极介入学生的管理和引导,这无疑对学生的成长极为不利。

事实上,家长与教师的关系并非天然对立,而应建立在互信、合作的基础上。教师依法行使教育惩戒权,不是为了“惩罚”学生,而是为了帮助孩子明确是非、规范行为,为其健康成长奠定基础。教师肩负着教育和引导孩子的重要职责,家长给予充分信任与支持,是其有效施教的重要保障。

在教育问题上,家长若对学校、教师的正常管理动辄采取对抗态度,不仅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可能误导孩子对规则的认知,助长无纪律、无敬畏的行为倾向。要让孩子成长为有规矩、懂责任的人,家长更应以理性、信任的态度与学校沟通,共同为孩子的未来谋划。

只有家长、学校与教师携手合作,形成教育合力,才能为学生提供更加健康有序的成长环境。这不仅是维护教育秩序的需要,更是对每个孩子负责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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