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江苏的曹先生与秦女士准备购买一套137万多元的商品房作为婚房,需支付42万元首付款,曹先生父母先行支付了10万元的首付。两人登记结婚后与置业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曹先生的父母又支付了剩余的32万元首付款。小两口随后办理了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产权登记为两人共同共有。2022年2月,曹先生和秦女士感情破裂决定离婚,房产已升值到200多万,为房产分割,两人对簿公堂。



法院一审判决: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除去婚前曹先生父母支付10万元外,其余应均分。曹先生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法院认为,曹先生父母出资的42万首付款,其中10万元是曹先生的婚前财产,综合双方对房产的贡献,以及夫妻共同生活的情况等,法院酌定该房屋归曹先生所有,折价补偿秦女士60万元。

来源:荔枝新闻

编辑:刘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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