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件背景
在房地产交易中,产权登记与证书办理的及时性关乎购房者的切身权益。本案例聚焦于袁某(化名)与A公司(化名)之间因房屋初始登记及所有权证办理延迟引发的纠纷,此类纠纷在房地产领域屡见不鲜,对明晰双方权利义务、规范市场交易具有典型意义。
二、案件详情
合同约定
2011 年 6 月,袁某与A公司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位于丰台区青塔二期房屋,房款总计4411101 元,房屋应于 2012 年 6 月 30 日前交付。
合同第22 条规定,A公司需在2013 年 6 月 30 日前取得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同时,袁某委托A公司办理转移登记,若因A公司责任,袁某未能在房屋交付之日起720 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袁某不退房的,A公司按已付房款0.5% 支付违约金。
补充协议第九条对第22 条补充:若因出卖人原因,未按时取得楼栋权属证明,但买受人在约定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日期届满前拿到房产证,出卖人无需担责;且出卖人责任限定为权属证件不齐全、未缴齐政府费用,除此之外导致办证迟延,出卖人不担责。
履行情况
袁某依约支付购房款,A公司于2012 年 6 月 30 日交房,袁某缴纳相关税费、维修基金及产权证代办费。然而,直至诉讼时,A公司仍未取得楼栋权属证明,也未帮袁某办好房屋所有权证。
争议焦点
逾期办理初始登记违约责任:袁某主张按中国人民银行计收逾期贷款利率标准,以已交房款为基数,自2013 年 7 月 1 日起至实际取得楼栋权属证明之日计算赔偿;A公司以非其单方责任、合同未明确约定为由抗辩。
延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违约金:袁某认为合同约定0.5% 违约金过低,要求按银行逾期贷款利率标准,自 2014 年 6 月 21 日起至办证完毕之日计算;A公司坚持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三、证据交锋
袁某证据
提交2012 年 6 月 15 日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丰台分局向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具的函,表明小区周边环境未达规划验收要求致先行办理工程质量验收手续,欲证因A公司原因未达规划验收条件致延期办证。
提供二手房买卖契税税率信息汇总表及多份他人房屋买卖、租赁相关合同文件,试图证明约定违约金过低,自身存在潜在损失。
A公司证据
出示2016 年 9 月 19 日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丰台分局通告,指出小区存在住宅楼加建违法建设、配套设施与主体建设不同步、环境建设未完成拆迁腾退等问题,导致不具备申报规划验收条件,主张延期非其单方责任。
四、法院审理与判决
法院认定
双方均认可未取得楼栋权属证明系因未通过规划验收,但对于原因各执一词。法院经审查证据,认为袁某依据补充协议第九条要求A公司承担逾期办理楼栋权属证明责任无事实依据;其主张适用相关司法解释及合同法规定赔偿损失,亦缺乏法律依据,且未举证证明实际损失。
虽A公司称非其单方责任,但小区规划验收不通过致房屋无法取得楼栋产权及产权证,法院对其抗辩不予采信,认定其应承担逾期办证违约责任。
对于袁某提高逾期办理房屋产权过户违约金标准的请求,法院认为其提交证据无法证明实际损失高于约定违约金,故不予支持。
判决结果
被告A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袁某违约金二万二千零五十五元五角。
驳回原告袁某其他诉讼请求。
五、案件分析(从律师角度)
合同条款解读
本案合同及补充协议对产权登记相关事项有明确约定,但存在模糊地带。如补充协议对出卖人责任的限定较为狭窄,未涵盖规划验收受阻等潜在风险,给双方争议埋下伏笔。这提示律师在审查类似合同时,务必细致推敲条款,预见到可能出现的履约障碍,并明确责任归属。
对于违约金条款,约定固定比例虽简便易行,但易在市场波动、办证迟延过长等情况下,因未能充分考虑购房者损失而引发纠纷。律师应建议当事人根据房屋价值、预期办证时长、市场利率等因素合理设定违约金计算方式,或约定违约金调整机制。
证据收集与运用
袁某虽积极举证,但部分证据关联性不足。二手房市场信息及他人交易资料难以直接证明其个人因本案房屋办证迟延遭受的损失,法院不予采信。这警示律师在代理案件时,要精准围绕当事人诉求收集直接、有效的证据,避免盲目堆砌,注重证据与案件事实、法律依据的紧密结合。
A公司依据政府部门通告举证有一定说服力,但未能完全免责。律师在协助当事人收集此类证据时,应全面分析,考虑是否存在对己方不利的解释空间,提前准备应对策略,确保证据链完整且有利于当事人主张。
法律适用争议
袁某主张适用多个法律条文索赔,法院逐一甄别,严格依据法律条文本意及案件事实作出判断。这要求律师深入研究法律,准确把握立法意图,在诉讼中精准援引,避免对法律条文的错误或宽泛理解,防止因法律依据不扎实导致诉求被驳回。
六、案件启示
对购房者而言,签订购房合同前应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仔细审查产权登记、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购房过程中,妥善留存缴费凭证、往来函件等资料,以便维权时有据可依。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强化履约意识,重视规划审批、验收等环节,合理预估办证时间,避免因自身原因导致延期;在合同拟定阶段,完善责任界定与风险分担条款,减少纠纷隐患。
从法律从业者角度,处理此类纠纷需具备扎实的合同法、房地产法知识,精准剖析合同条款、证据效力与法律适用问题,为当事人提供切实可行的诉讼策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房地产市场交易规范化。
总之,本案例为房地产交易各方敲响警钟,在合同签订、履行及纠纷解决全过程,均需严守法律规范,秉持诚信原则,方能有效避免纠纷,保障交易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