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破融合”是依法解决“执行不能”案件的有效途径,对促进市场有序出清、盘活资源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山东省枣庄市中区法院深化“执破融合”改革,在办案资源、程序、效果等方面加快要素融合,打造执破一体化办案模式。2024年,共有20家非正常经营企业被移送该法院进行破产审查,均被依法宣破,涉及企业资产3464万元,化解不良债权1134万元,盘活土地房产74亩,为新旧动能转换和营商环境建设提供了坚实保障。
整合司法资源,发挥融合优势
“我们深入推进执行改革,成立“执行法官+审判法官”的执破融合团队,通过‘引活水’助力‘腾笼换鸟’,引导失能企业重获新生。”执行局局长张伟介绍道。
为充分整合执行程序、破产程序在企业出清和挽救企业中的优势作用,该法院立足实际,打破部门壁垒,按照“1名破产法官+1名执行法官+2名审判辅助人员”标准组建专业化团队,负责“执破融合”案件甄别、审查、审理,实现破产审查、执行成效双向延展。执行法官移送当事人破产申请书即可启动破产审查程序。
同时,为避免司法程序“空转”,该法院在立案阶段即对企业破产风险评估研判,以“立转破”方式将2家非正常经营企业导入破产清算程序,集中化解27件潜在诉讼,从源头上对案件的数量进行了把控,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
畅通衔接渠道,释放程序效能
为充分发挥程序互补优势,市中区法院参照破产管理人制度,在执行案件中引入“管理人”机制,协助查清、监管企业涉案财产。依托执行查控系统锁定企业财产,借助搜查、拘留、强制清场等措施,破解管理人“接管难”。目前破产企业优先债权清偿率超过70%。
同时,对产业前景良好、暂时陷入经营困难企业,该法院“出清+挽救”并进,灵活运用“放水养鱼”、和解、重整等措施挽救重生。对于资不抵债、无救治可能且不涉及职工安置的“僵尸企业”,归为“无产可破”案件快审快破。
2024年,该法院“执转破”案件平均审理天数63天,终本退库案件431件,占全部涉企终本案件11.3%,推动解决“执行失能”问题。
深化府院联动,推进协同治理
在推进“执破融合”机制建设时,枣庄市中区法院注重发挥“府院联动”机制效用。针对企业规模较大、员工数较多破产案件,以破产审理专报、风险提示函形式,向党委政府报告审理进度,把破产审判置于大局下推进。
夯实府院协同立体格局,该法院通过联合公安局、检察院建立执破“查人找车”协作机制,积极对接国资、医保、税务等部门,切实解决破产过程中资产处置、职工社保、税款缴纳、信用修复等难点问题,提高企业破产处置质效,化解了破产审判中的各类矛盾,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2024年,该法院执破融合团队通过联动区人社局,一揽子解决了2000余名企业职工社保问题,实现群体性事件“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