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岁迎春之际,双辽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干警们,正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紧张地忙碌着,干警们用实际行动连连结案,受到群众好评。近日,王某某与周某芝、周某侠、周某军赡养费纠纷一案,通过执行干警耐心细致的工作,成功执结,干警们又向胜诉群众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王某某是周某芝、周某侠、周某军的母亲,没有退休金,属于低保人员,在双辽市某个体福利院居住,每月生活费800元。2021年因病住院治疗,花光全部积蓄,无力支付福利院的生活费和医药费。三子女都表示不支付赡养费的情况下,王某某于2022年2月诉讼至双辽市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700元。经审理法院作出周某芝、周某侠、周某军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每人每月给付王某某赡养费600元整的判决。但是,不知什么原因,周某芝、周某侠、周某军自2024年开始都没有给付赡养费,无奈,王某某于2024年7月向双辽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为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迅速将被执行人周某芝、周某侠传唤到法院,对拖欠赡养费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明确告知:从法理上讲,不论是儿子还是女儿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没有性别之分,这是法定的,不履行义务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从情理上讲,母爱大如天,亲情深似海,老人养你们小,你们理应养母亲的老;从传统上讲,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不赡养、不孝敬老人是会遭到社会谴责和乡亲们唾弃的。通过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耐心劝导,唤醒了他们内心的良知,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内疚和自责,随即交付了赡养费。执行干警又通过电话联系上了在外地的被执行人周某军,在电话里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释法,他也认识到自己没能亲自侍奉母亲还拖欠赡养费,自己的行为实在丢人,表示把拖欠的赡养费尽快打给母亲。

近日,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电话告知执行干警,周某军已将赡养费亲手交到王某某手中,该案就此圆满执行完毕。

“孝为德之本,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来源:双辽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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