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间又查出漏罪,双辽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判。

谎称有能力购买到低价优惠房屋

2011年至2012年期间,付某借助伪造的“李庆飞”身份,成功入职一家房地产公司担任宣传策划经理。任职期间,付某在无权代表公司收取购房客户钱款及向客户出具收据、认购协议、商品房定金单等文书,更无能力帮助他人购到低价房的情况下,谎称自己可以帮助他人购到低价优惠房屋。为了实施这一欺诈行为,付某办理了假的“某地产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某地产公司合同销售专用章”,先后骗取两名被害人共计11万余元。

另查明,付某于2009年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于2021因犯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数罪并罚获刑十五年二个月

被告人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付某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在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在庭审中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宽处理。在其诈骗罪、职务侵占罪判决宣判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之前发现漏罪,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法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判项一

被告人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与原判刑罚有期徒刑十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依法数罪并罚,合并刑期为有期徒刑十七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

判项二

责令被告人付某退赔给被害人常某5万元人民币、崔某6万余元人民币。

本案中类似的诈骗犯罪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犯罪分子往往刻意营造自己有关系、有能力的“社会能人”的人设,被害人往往贪小便宜,听信犯罪分子有能力的谎言,最终造成经济损失。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无论是买房还是买车,一定要通过正规途径办理,直接与机构或户主取得联系,勿轻信个人,天上不会掉馅饼,切莫掉进诈骗分子的陷阱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双辽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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