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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全方位构建了具有我国特色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确立了“六大保护”,即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艳阳天。

检察机关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不断优化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机制,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未成年人案件,以检察履职的司法保护推动形成“六大保护”合力,用法治与爱,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少年强则中国强,少年进步则国进步”,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让我们一起:“余”法“童”行,共护未来。







来源:贵州检察、贵州长安网

编辑:周天贵 ▏责编:李云侠 ▏编审:何 欢

终审:叶启伟 ▏监制:马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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