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潘巧
责编|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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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位于安徽省宣城市东南部,全县面积907平方公里,人口不足15万,是宣城市面积最小、人口最少的县。位于旌德县城区的旌德县人民法院,是宣城市7个县(市、区)法院中案件体量最小的基层法院,但该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却是宣城法院中的“佼佼者”。13年前,该院率先在乡镇挂牌设立法官工作室,推行“一镇一法官”制度,将司法服务延伸到乡镇,加强环资纠纷的源头预防;7年前,该院践行“两山”理念,依托庙首人民法庭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通过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的审判模式,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年前,该院又联合检察机关、林业部门建立宣城市首个“碳汇”交易基地,创新引入“碳汇”替代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使修复受损害的森林生态环境资源又添新的执行方式……
山水向美,司法随行,旌德县人民法院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水平,助力生态修复、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以司法之力守护旌德“绿水青山”。
结合地方优势,引入“碳汇”修复受损生态
旌德县四面环山,生态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69.2%,是长三角地区负氧离子含量最高的区域之一,还是国家级生态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2017年9月,13个地区被生态环境部命名为全国第一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旌德县是其中之一。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和重要“碳库”,林业“碳汇”通过实施造林、再造林、森林管理和减少毁林等活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的浓度,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方式。旌德县是安徽省碳汇项目开发交易试点县,该县庙首林场是全国首批碳汇交易地,也是安徽省首家碳中和试点单位。2021年8月24日,安徽省林业碳汇交易第一单在这里完成签约,迈出安徽省探索林业碳汇交易的第一步。
认购碳汇是对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责任承担方式的一种司法创新。2022年6月15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首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确定了认购碳汇的责任承担方式。
旌德县作为碳汇交易试点县的优势,为旌德县人民法院探索“碳汇修复”执行新方式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2023年5月31日,旌德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林长办在庙首林场辖区内的马家溪国家森林公园共同挂牌成立“双碳”司法保护实践基地,这也是宣城市首个司法碳汇交易基地。
4个月后,旌德县人民法院审理的“碳汇修复”第一案达成调解,两名被告人以认购“碳汇”方式共同承担因滥伐林木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及专家评估费用5000元。
此后,以自愿认购“碳汇”替代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方式,成为旌德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执行新方式之一,与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费用等执行方式共同为不同类型自然环境、生态系统提供全方位修复途径。
旌德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庙首人民法庭庭长朱良超介绍,目前破坏森林资源等涉林案件的生态损害赔偿责任承担方式主要包括赔偿生态修复费用、原地或异地补植复绿和自愿认购“碳汇”替代性修复措施等三种方式,其中,认购“碳汇”替代性修复方式最直接、最灵活,能够克服修复时间、地域、管护能力等限制,更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修复。
“对于林场来说,通过司法碳汇将空气‘变现’,产生的资金可以‘反哺’林场,用于森林管护和生态建设,加大生态修复的力度。同时,还解决了被执行人补植复绿‘执行难’,避免生态修复赔偿金‘沉睡’,达到多方受益、一举多得的效果。”旌德县庙首林场场长冯晓华说。
据了解,截至2024年11月,旌德县“双碳”司法保护实践基地已经完成5起司法碳汇交易和1起生态环境协商赔偿,碳汇交易3024吨,交易额14.5万元。
增加“外援”力量,破解审判专业难题
环境资源案件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科学性,需要辅以专业的环境科学知识进行分析,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仅靠法律专业知识难以完全正确判断相关证据材料。为了破解环境资源审判中面临的难点,弥补法官在案件审理时的专业短板,旌德县法院聘请环境资源领域的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在审理重大疑难案件、研讨专业疑难问题时,充分听取专家意见。
2024年10月,旌德县法院在审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时,合议庭组成人员就包括一名专家人民陪审员强勇华。
强勇华是旌德县蔡家桥林场场长,兼任旌德县科技特派员,从事林业工作近20年,擅长森林资源培育和生态修复。朱良超介绍,作为本案人民陪审员,强勇华在合议时对林木种类、鉴定意见、涉及规章等问题提出专业意见,为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提供重要帮助。此外,针对被毁林地生态修复过程中遇到的种植树木类型、大小、种植间距等专业问题,强勇华提供的专业意见为涉案林地的生态修复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目前,旌德县法院已向7名专家发放专家库成员聘书,涉及森林、土壤、水质、野生动物等专业领域,为该院环境资源审判提供“智力”支持。
除此之外,在环境资源案件审理过程中,旌德县人民法院还充分保障当事人要求专家出庭发表意见的权利,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及时通知专家出庭对鉴定意见和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上述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某某的辩护人对该案中由江西某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两份鉴定意见提出异议,认为该鉴定中心不具备土地面积测绘资质,申请该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员出庭质证。旌德县法院同意其申请,及时联系涉案鉴定机构鉴定员出庭,当庭接受询问并对土地测绘资质异议进行解释。
据了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利用卫星遥感技术或无人机对鉴定区环境特点及地表情况进行调查的方法称为遥感调查法,是司法实践中的普遍做法。本案鉴定员是江西某鉴定机构高级工程师且取得了无人机操作证书,通过无人机测量受损林地面积的鉴定方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最终,旌德县人民法院采纳专家意见,认为辩护人提出的鉴定意见属于非法无效证据的辩护意见不成立。
抓前端、治未病,源头预防环资纠纷与犯罪
预防性和恢复性是环境资源审判的两大特点。防控和减少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的发生,还要注重源头预防。
2023年9月,旌德县人民法院审理该院“碳汇修复”首案时,发现王某在获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后,在未核实采伐证批准的四至范围(即东西南北四个方向的边界)的情况下,超范围砍伐300余株杉树,获利2800元。
已经办理了采伐许可证,为何还发生超范围采伐情况?通过梳理近3年该院审理的多起滥伐林木罪案件,该院发现相关部门在核发采伐许可证过程中存在采伐许可证标识与告知不规范、领证人和申请人不一致、监督管理不到位等共性问题,使被告人虽然持有采伐许可证,但随意采伐、滥伐林木现象时有发生。
为了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加强监督管理,降低滥伐林木罪案件的发生,2024年9月6日,旌德县法院向旌德县林业局发送加强林木采伐许可监督管理的司法建议书,提出多条源头管理建议。同时,这份司法建议还抄送旌德县蔡家桥镇、三溪镇、孙村镇等县内林业资源丰富、滥伐林木案件相对较多的乡镇,提醒相关部门加强源头管理,切实堵塞管理漏洞。
此外,旌德县法院还通过法官工作室建设,打通司法服务与基层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2013年10月,旌德县人民法院相继在该县10个乡镇设立法官工作室,推行“一镇一法官”制度,该院10名法官分别对接一个乡镇,每月定期到法官工作室驻点办公,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巡回审判、法治宣传等工作,推动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和化解。
蔡家桥镇法官工作室是旌德县首个法官工作室,朱良超是蔡家桥镇联系法官。“法官工作室与乡镇司法所、基层调解组织通过协调联动,不仅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镇域治安稳定,减少了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误解,还减少了法院的案件量。”朱良超说。
“法官工作室的设立,将司法服务延伸到乡镇,延伸到矛盾发生的第一线,切实将矛盾化解在早、化解在小,已经成为基层矛盾纠纷调处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旌德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许磊说。据了解,旌德县法院这一率先探索和实践已在安徽全省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