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曾经有个叫程丽丽(化名)的女子,本来住着一套价值千万的房子,小日子过得挺安稳。谁能想到,最后房子没了,还欠了一屁股债,这一切都源于她给人做的一次担保。




那是 2018 年底,山东的张女士在法拍网上发现了个大便宜,花了 644 万就拍下了程丽丽这套市值千万的房子。为啥这么便宜呢?因为这房子有个大问题,程丽丽占着不走。

张女士也是个有魄力的人,先交了 50 万保证金竞拍成功,接着借钱付了尾款,拿着法院裁定过户后,马上把房子抵押还了借款。这么一算,张女士差不多就用 50 万拿下了这千万房产,虽然暂时住不进去,但这不动产可是实实在在到手了。




到了 2023 年,外地法院执行局来上海了,把程丽丽强制迁出,房子终于交到了张女士手里,张女士欢欢喜喜地搬了进去。可程丽丽不甘心啊,还老是来闹,张女士没办法,就按市场价把房子卖了。




程丽丽为啥会落到这步田地呢?原来啊,她和丈夫给人担保借了 450 万。这担保可不是闹着玩的,风险大着呢!在民法典生效之前,按担保法规定,如果没特别约定,那就是连带担保,这连带担保的责任基本和借款人一样。程丽丽呢,稀里糊涂就签了字,根本没意识到后果这么严重。

法院让她还钱,她还不上,就只能拍卖她的房子。这房子评估价有 900 多万呢,可程丽丽觉得不对,她想,一共 6 个人担保,就算要承担责任,她和丈夫最多也就还 150 万。所以她就跟法院对抗,死活不肯搬出去,结果房子就变成了瑕疵房,没人竞拍,最后被张女士以起拍价拿下了。




其实这时候程丽丽要是聪明点,及时止损,还能剩下 100 多万,然后再依法找借款人和其他担保人索赔,说不定还能把钱拿回来。但她偏不,就赖在房子里不走,还说因为法院备注了不会腾退,房子才低价卖了,所以她就继续住着,让买家和她去争。



不过呢,2021 年 12 月 21 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 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里面明确说了,拍卖的不动产要是被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无权占用,法院得负责腾退。有了这个规定,法院直接上门把程丽丽强制迁走了。这下可好,程丽丽不仅钱没了,还因为占房 5 年,欠了将近 100 万的罚金,成了老赖。


这还不算完,张女士住进去之后,程丽丽多次去砸门、堵锁眼、贴标语,甚至还贴花圈,就因为这个,静安公安把她拘留了 5 天,理由是破坏他人财物。

可程丽丽不服气啊,还把公安给告了,说她砸的是自己的锁。她的理由是 2019 年房子过户给张女士后,门被张女士弄坏了,她掏钱换的门,所以这门就是她的。但法院可不认可她这套说法,程丽丽的行政诉讼败诉了。


你看,程丽丽这事儿就是个活生生的例子,不懂法真的会吃大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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