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行为,2024年9月起,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部署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和维修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对弄虚作假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切实加强移动源大气污染防治。在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下,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将弄虚作假行为主动向生态环境部门供述,自觉承担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积极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为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现公开一批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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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河源市紫金县某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主动供述虚假生成检验数据出具合格排放检验报告案
案件简介
紫金县某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根据机动车排放检验和维修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精神,对其开展的机动车排放检验业务进行了自查自纠,发现检验人员在对柴油车排放检验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遂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交了《自查报告》并主动供诉具体违法行为情形。根据该公司主动供述的情况,市生态环境局紫金分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2月3日到该公司进行核查,核实该公司存在:(1)使用“自由加速法”对柴油车进行排气检测时,将转速计贴于风扇上,虚假生成转速数据;(2)对柴油车进行排气检测时,对烟度采样管路进行折叠,并在烟度计光学测量位置插入铁丝,虚假生成烟度数据。经抽查发现,该公司利用上述弄虚作假方式为检验车辆出具了合格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
▲检验人员采用折管、插入铁丝生产虚假数据。
查处情况
结合该公司主动供诉违法行为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规定,河源市生态环境局紫金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和《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并拟予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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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河源市连平县某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主动供述布设管线替车替气检验出具合格排放检验报告案
案件简介
2024年12月5日,河源市召开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整治推进暨业务帮扶会,根据会上提出的“自查自纠,主动供述”的工作要求,连平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向生态环境部门主动供述了利用布设管线进行替车替气检验的弄虚作假行为。根据该公司主动供述的情况,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2月18日进行现场核查,在该公司检验人员配合下,对原在汽油01线布设的替车替气管线和实施过程进行了复原,并经比对检验过程视频,发现对粤P8***6车辆检验时,检验人员在未插入采样枪的情况下,分析仪器显示的CO+CO2浓度值已达12.14%,证实该公司利用替车替气的方式为检验车辆出具了合格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
▲检验人员未插入采样枪,分析程序已进入测量界面且CO+CO2值≥6%。
查处情况
结合该公司主动供诉违法行为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规定,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和《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并拟予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件启示
在生态环境部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部署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下,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各检验机构应以案为鉴,筑牢遵纪守法思想防线,主动承担弄虚作假法律责任,做到警钟长鸣,守牢把好机动车合规达标排放的“最后一道防线”。生态环境部门将保持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的高压态势,会同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持续加强对机动车检验和维修第三方机构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