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四口假期出游,提前在线上预订酒店,却订到了房型根本不存在的虚假房,最后不仅订单被取消,旅行计划也被打乱。日前,北京孙先生起诉平台和旅行社索赔案一审判决公布,法院判当事方赔偿订房款项3000余元。

每逢节假日特别是春节假期,伴随着旅游度假热,订房订到虚假房或货不对板的情况时有发生。一些经营者在网上通过制造各种噱头、玩文字游戏、过度美化图片等方式吸引消费者预订酒店,导致许多消费者满怀期待到来、办理入住时却发现实际状况严重不符。

各种订房乱象,除了虚假房、货不对板,还存在预订后不可取消、节假日大幅度提价等。这些乱象不仅侵害游客的合法权益,也在损害酒店业的形象,不利于旅游市场这块蛋糕做大做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存在虚假宣传、欺诈行为,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三倍赔偿;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进行赔偿。

然而,作为来旅游的外地顾客,往往很难花费时间精力与酒店经营者进行法律上的拉锯战。所以,对这些乱象,除了采取法律手段进行治理,也需要相关管理方对旅游市场进行努力规范。

从某种程度上说,消费者通过平台预订酒店时遇到的各种乱象,与平台对商家资质审核力度不够有关,而在善后处理上,又往往因为商家与平台互相推诿使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障。

从中可以看出,要保护消费者,平台可作为的空间应该比较大。这些问题商家,到底是如何登上平台的?平台有没有相关的漏洞,是审核机制问题,还是审核管理不严?个别平台的管理是不是存在“睁只眼闭只眼”的情况?平台有必要进行自我纠错,并向社会作出相关承诺、公开具体措施。

平台作为信息的长期提供者,应该有能力也有自觉成为治理订房乱象的关键一环,努力提高服务专业性,打击虚假营销行为,制定各类情况预案,促进相应商业伦理与商业模式的进化。特别是在阖家团圆的春节假期里,平台更应加强自检自律,严打弄虚作假的商家,不让“美丽的谎言”得逞,以真正将自身做大做强。

同时,相关主管部门要对平台做好监管工作。监管部门可对平台进行约谈,督促平台方加强对入驻商家的资质审查,自觉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第一主体责任。

赶紧关注我们的官方账号吧~

清朗网络空间,我们共同守护!

扫码进入举报不良信息页面

来源丨钱江晚报

编辑|李洋

柳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出品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