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有相当一部分国家部委/直属部门在地方上设有“特派员办事处”,部门负责人称作“特派员”或“主任”,并设有相应的“副特派员”或“副主任”协助开展工作。接下来,小圣就为大家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一、商务部:分别在“大连、天津、上海、广州、深圳、海南、南宁、南京、武汉、青岛、郑州、福州、西安、成都、杭州、昆明”设立了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正厅级。作为商务部派驻地方的行政机构,这16个商务部特派办一般是设有办公室、贸管处、协调处(有的也叫综合处或调研处)共三个内设处室,主要负责联系相应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承担管理、服务、协调、调研、督查等职能,履行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执行商务政策、加强商务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



二、国家税务总局:共设有6个正厅级的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分别是驻北京特派员办事处、驻沈阳特派员办事处、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驻重庆特派员办事处和驻西安特派员办事处。税务总局这些特派办同时加挂“国家税务总局驻某某稽查局”的牌子,是税务总局向地方派驻开展跨区域税务稽查和督察内审工作的税务机构,内设处室一般有办公室、法制处、监管处、党建处、第一大队、第二大队(北京特派办还下辖有第三大队、第四大队),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各自管辖范围内税务机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情况的督查、税收执法合规性检查、财务内审、跨区域涉税大案要案稽查等任务。



三、审计署:作为国务院的审计机关,审计署有权在全国范围内执行审计检查工作或监督地方部门的审计工作,为此审计署也专门设有相应的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合计18个,分别是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员办事处、驻太原特派员办事处、驻沈阳特派员办事处、驻哈尔滨特派员办事处、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驻南京特派员办事处、驻武汉特派员办事处、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驻郑州特派员办事处、驻济南特派员办事处、驻西安特派员办事处、驻兰州特派员办事处、驻昆明特派员办事处、驻成都特派员办事处、驻长沙特派员办事处、驻深圳特派员办事处、驻长春特派员办事处和驻重庆特派员办事处。

四、外交部:设有驻香港特派员公署和驻澳门特派员公署,级别都是副部级;外交部驻香港特派员公署设有办公室、政策研究室、国际组织部、条约法律部、新闻及公共关系部、领事部等部门,外交部驻澳门特派员公署下设政策研究室、综合业务部、领事部、新闻和公共外交部和办公室等五个部门。



五、海关总署:设有驻天津特派员办事处、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称为“主任”)。海关总署驻天津特派员办事处是海关总署直接领导的正厅局级派出机构,受海关总署委托承担稽查、督查、审计、执法监督、干部监督、巡视等工作职责,其联系单位为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满洲里、大连、沈阳、长春、哈尔滨、济南、郑州、兰州、银川、乌鲁木齐等15个直属海关以及中国海关管理干部学院。

海关总署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也是海关总署直接领导的正厅局级派出机构,受海关总署委托承担稽查、督查、审计、执法监督、干部监督、巡视等工作职责,其联系单位为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青岛、武汉、拉萨、西安、西宁海关等13个直属海关以及上海海关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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