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瞅着马上就要过年了
亲朋好友聚会聚餐
少不了推杯换盏、喝酒助兴
酒水成为了大家
必不可少的消费品
大家在购买的时候
需要擦亮眼睛
避免上当受骗
散装白酒和自制泡酒无“身份标签”禁止销售
一些消费者会选择商家销售的散装白酒和自制泡酒。
近期,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星河街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市民投诉举报称在辖区某餐厅购买的泡酒只标注了价格、配料,没有厂家、生产日期等标签信息,属于“三无”食品。
接到投诉后,星河街市场监督管理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餐厅。
经查该餐厅销售的泡酒是其自购白酒作为酒基,加入人参、田七、玛咖、枣皮等药食同源原料泡制而成,储存在玻璃罐内售卖,但并未标注酒基、生产日期、生产工艺、许可信息、厂家信息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食品加工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相关规定,白酒小作坊自制泡酒须取得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严格按照工艺流程制作,并标明制作原料和生产日期、厂家信息等。
因该餐饮店未取得自制泡酒生产经营登记证,依据《宁夏食品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其改正,并作出当场处罚,目前该餐厅已下架店内自制泡酒。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温馨提示
散装白酒是指从酒厂购进,没有正规包装,通常用塑料桶、玻璃罐等容器盛装散称销售的白酒。
自制泡酒是指用成品白酒为酒基,加入食品、食品原料或药食同源目录内的原料制成的泡制酒。
散装白酒、自制泡酒因价格实惠、口感良好而受到消费者青睐,但个别经营者为谋求非法利益出售“三无”散装白酒、自制泡酒,不仅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还会损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因此,销售者经营自制白酒须依法取得许可生产经营,切莫在自制酒内添加药品、野生动物、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严格遵守散装食品标签相关规定,严禁生产无标识、标识不全或虚假标识白酒,自觉守护消费者的身心健康。
▍来源:银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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