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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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法院

撤销悬赏的公告

(2023)川0921执1414号

本院在执行(2023)川0921执1414号案件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于2025年1月10日发布了对被执行人陈奎的悬赏公告,现陈奎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撤销悬赏公告,故本院决定对陈奎的悬赏公告予以撤销。

蓬溪县人民法院告诫所有被执行人,切莫抱有侥幸心理逃避执行、妨害执行、规避执行,任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感谢社会各界对蓬溪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五日

来源:蓬溪县人民法院

编辑:综合办公室

审核:旷国军

签发:吕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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