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市民朋友:

春节临近,为全力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祥和、空气清新的节日环境,大邑县应急管理局温馨提醒大家:自2023年1月1日起,大邑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邑县实际管辖区域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请大家务必自觉遵守。


大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大邑县

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通告如下:

一、大邑县实际管辖区域(晋原街道、青霞街道、沙渠街道、安仁镇、王泗镇、新场镇、悦来镇、鹤鸣镇、䢺江镇、花水湾镇、西岭镇)为全面禁止燃放区,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二、本通告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大邑生态环境局、县商投局、县气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等相关行政部门和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管理。

三、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开展保护环境、禁燃禁放的宣传教育,协助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本通告禁止行为的,有权向监管部门举报,监管部门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

五、本县举行重大庆典活动需要在禁放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焰火燃放活动的,按照《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决定并予以公告。

六、对在大邑县实际管辖区域内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负有监督责任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2022年2月1日起实施的《大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大邑县城市建成区域内和成蒲铁路大邑段沿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同时废止。

举报电话:

大邑县公安局(028-88222409)

大邑县应急管理局(028-88295039)

大邑生态环境局(028-12369)

大邑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30日

烟花虽美,安全更贵!

让我们一起遵守禁放规定

享受美好生活

来源:美丽大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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