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决定,授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等40个单位“全国模范法院”称号,呼和浩特市1家法院荣获表彰。
决定指出
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法官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恪尽职守、勤奋工作,为服务保障厚植党长期执政的政治根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出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业绩显著、堪为楷模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更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人民司法事业再立新功。
决定号召
各级人民法院和全体法院干警要以受到表彰的模范法院和模范法官为榜样,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聚焦审判执行主责主业,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不断凝聚实现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力量,奋力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全国模范法院
武川县人民法院,地处革命老区、红色圣地。近年来,该院始终坚持以党建为引领,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传承红色基因,革新司法理念,走好新时代“赶考之路”。荣获全国模范法院、人民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全区优秀法院、记“集体一等功”,涌现出全区优秀党务工作者范明、全区优秀法官牛涛等一批先进典型,用74年坚定步伐书写了革命老区法治建设的红色华章。
▌责任 编辑:包晶兰
▌校对:段丽娜
▌审核:郝新新
▌ 稿件来源:内蒙古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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