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
你是否遇到过这种情况?
亲朋好友向你借钱
由于没有现金
但又不好意思拒绝
就帮忙贷款
那么
法律上如何评价这种行为?
近日,船营法院审理了一起外甥起诉舅妈的民间借贷案件。被告张某系原告李某的舅妈,李某从小在张某身边长大,关系很是亲近,谁曾想二人如今竟要对簿公堂。
2023年3月起,张某因经济困难急需用钱,找到外甥李某借钱,因李某有较为稳定的工作,张某遂带李某前往多家金融贷款机构,由李某贷款共计30万元后转借给张某,张某承诺本息都由其按月偿还。谁料,张某仅偿还几个月后便无力继续支付,导致李某要面对银行的还款压力和逾期风险。在多次协商无果后,李某无奈将张某告上了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认定李某从金融机构贷款又出借给张某的行为,属于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转贷的情形,因此,李某与张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后张某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故最终判决张某返还李某剩余借款,并支付一定的资金占用费。一审宣判后,双方均表示服判,该案现已进入执行程序。
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出借人应当确保出借资金为自有资金,而不能是来源于金融机构的贷款。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行为不仅可能导致民间借贷合同无效,还可能触犯法律,构成高利转贷罪等违法行为。此外,在借贷过程中,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明确借款金额、期限、利息等关键条款,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亲朋好友遇到困难时伸出援手是人之常情,但也要注意量力而行,避免因借贷问题导致关系破裂,产生法律纠纷。
来 源丨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