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被落地通信线缆绊倒,谁来担责?1月15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高新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结了一起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起因是市民张某早晨骑电动车去上班时,被路中脱落坠地的三根线缆绊倒,致其受伤并构成十级伤残。


▲涉事路面

经交警部门现场调查,事故不能确定与过往车辆有关,也未能确定线缆所属单位,但确定落地线缆是道路上空横跨过街的通信线缆。

由于不知线缆归属,张某一纸诉状,将移动、电信、联通、广电四家通信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了解到,事发时,该路段正在进行通信电缆下地埋线工作,由于未做好施工管理,才导致这起事故的发生。

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四家公司都在该区域架设有通信线缆,但都认为落地电缆与自己无关。为查明事实,法官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勘验,发现通信线缆的水泥线桩均被拆除,只留下桩印,为查明线缆归属带来较大困难。

法官表示,一般的侵权案件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在案涉纠纷中,应由四家公司证明线缆与自己无关。


▲涉事路面

案件审理阶段,移动公司提供了证据证明公司在事故发生前二十天就完成了光缆迁改工作,电信公司也提供证据证明在事故发生的五天前完成了该区域的通信线路迁改割接工作,但没有提交证据证明相应线缆下地工作是何时完成的。而广电公司认可他们在事故发生处有一根过街线缆,并提供了事故发生期间的报修记录,但该记录是内部记录,无法核实真实性。联通公司则提交了相应的竣工图、手绘图,但这些证据是联通公司或第三方公司单方制作,无法核实真实性。


▲涉事路面

结合证据,经综合考量后认定,只有移动公司提供的证据能证明他们的工程在事故发生前就已完成,而另外三家无法完全排除关联,因此法院判决联通、电信、广电公司应当共同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同时,张某在驾驶电动车的过程中也未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应当自行承担部分损失。一审判决三家被告公司分别向张某赔偿5.7万余元。对于一审判决结果,联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成都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表示,通信线缆的铺设、迁改均应当严格遵循规划与安全标准,日常运营中通信公司应强化对线路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市民在公共道路通行时也应增强安全意识,留意路面状况,防范潜在危险。

罗良华、刘壮 红星新闻记者 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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