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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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活动中,债务人为逃避债务,会通过各种方式处分财产。若直接无偿处分财产或以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交易文件中均会呈现无偿和不合理价格,容易被债权人发现而被撤销。

为逃避债务更隐蔽,债务人可能进行虚假转让财产,即交易文件名义上约定了合理对价,并非无偿或不合理价格,但实际上采用五花八门的方式虚假支付对价,如先虚构债务再冲抵对价、支付对价后回转、以无实际价值的股权等财产来抵偿[等等。

虚假转让并非单纯无偿转让,具有更明显更严重的欺骗性、诈害性,影响到了转让行为本身的效力,不但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而且可能会误导法院依据虚构行为作出不实的债权债务确认。

如果债务人虚假转让财产的,债权人如何维权?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维权。

一、 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虚假转让财产虽然形式上约定了合理对价,但是其实质仍是无偿处分财产或以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债权人可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

根据《民法典》第538条和第539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以及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 提起确认合同无效之诉

虚假转让财产的行为可能构成债务人与第三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第146条规定,该行为无效。

同时,也可能是债务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依据《民法典》第154条规定,这种行为同样无效。

债权人作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确认合同无效之诉,请求法院认定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财产转让合同无效,并要求第三人返还财产。

三、申请第三人撤销之诉

若虚假转让财产的行为经过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导致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债权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120条规定,债权人在因债务人与他人的权利义务被生效裁判文书确定,导致债权人本来可以对《民法典》第538条和第539条规定的债务人的行为享有撤销权而不能行使的,或者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裁判文书主文确定的债权内容部分或者全部虚假的情况下,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四、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债务人虚假转让财产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控告,由负责执行的法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根据《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律师提醒,债务人债台高筑后可能通过虚假转让财产逃废债,导致债权人无法实现债权。债权人发现债务人存在虚假转让财产的行为,可根据期限、证据等情况,综合选择本文分析提出的债权人撤销权、第三人确认合同无效、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救济路径,符合条件的,还可追究其拒执罪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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