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橙友裘先生向橙柿互动反映,他和爱人坐飞机到国外旅游,选理想位置需要加钱,因为没付费选座,还被区别对待。

去年12月21日,裘先生和爱人坐飞机跟团去国外旅游,从浦东直飞澳大利亚。从杭州赶往上海浦东机场前,裘先生和爱人打开航空公司的App选座,“页面上提示,选座需要支付400-500元不等的选座费,当时挺惊讶,航司为什么这样做。”

裘先生说,他和爱人没选择付费选座,登机后夫妻俩没能坐到一起,只能隔座 相望飞到澳大利亚布里斯班。

12月29日,夫妻俩随团从悉尼乘机回国,因为觉得航司这一做法不合理,他和其他几个团员没选择付费选座。

“排队登机的时候,两个工作人员过来要查看登机牌,看了一眼我和爱人的登记牌后,让我们到旁边那支队伍排队。我问了前面排队的乘客,他们说是另外花了钱,付费选座的。


“我和工作人员分辩了几句,他们也不解释,还把后面几个乘客也赶到旁边队伍排队。那几个乘客也没付费选座。”


回国航班上,裘先生和爱人都坐在后排,“奇葩的是,配餐时也是优先给付费选 座的旅客。本来配餐是按照座位顺序,但空姐会优先端给位置好的旅客。”裘先生很生气,“排队和配餐的区别对待,明显是歧视不付费选座的乘客。”

与裘先生同团旅游的小卢(化名)姑娘说:“因为没付费选座,我只能坐在最后几排,靠近厕所。在登机口排队时,旅游团领队告诉我,别去正对入口那个队,要去旁边队伍排队。大家后来弄清楚了,正对登机口的队伍,是加钱选座的旅客,能优先登机。他们登完机才能轮到我们。”

回到杭州的裘先生在民航总局网站投诉。后来航司电话回复说,付费选座是他们推出的一个产品,航司有权额外收费。“我问他们这样收费有什么依据?他们没有正面回复,只说是合法收费。


“我认为航空公司没有权利一个座位卖两次,也没有权利对不额外付费的乘客区别对待。乘客购买机票后,有权根据先到先选的原则选座。我注意到,一直到现在,航空公司还是这样做,加钱才能选座。”

航空法律专家、知名律师:这就是“价格陷阱”

有民航界人士向记者透露,航班付费选座,目前大部分国内航司都在这样做。

记者联系了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首席专家、中国政法大学航空与空间法研究中心研究员、著名律师张起淮。

张律师表示,航司出售机票的整体价格是经过物价局调整的,加价和减价本属于正常市场行为。但现状是,国内一些航司现在只想加价,不减价。比如,靠前的理想座位卖550元,后排体验差座位或者夹中间位置,应降价到450元,这才合理。但是位置体验差的座位,并没有降价。所以整体价格是上涨了,超过物价局制定的整体价格。这种隐形涨价,违反价格法,不公开不透明,任意性随意性都比较大。

另外,国际上的大航司会有这样的做法:普通体验差的航班位置,会减价很多。所以,航司升高了理想座位的价格,大家就觉得合理。合理合规合法收费,航司要遵从价格法,听证程序上基本定下来的整体价格,不得任意调整。

张起淮律师说,市场经济价格可以有所波动,但要透明并事先说明。付费选座要提前告知旅客,哪些座位要加钱,明码标价,买过票要选座位才告诉旅客加价,这就是“价格陷阱”。航司不能违反价格法、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能随意随性,不能乱收钱。

中消协:

“加价选座”不应成为“行业惯例”

记者注意到,临近春节,不少乘飞机出行的市民,在网上投诉反映“加价选座”。

1月13日,中国消费者协会针对舆论热议的民航选座额外收费问题发声:民航“加价选座”不应成为“行业惯例”

近期,民航选座额外收费问题引发舆论热议。一些航空公司以所谓“行业惯例”为由,在选座这一基本服务中引入加价机制,将靠窗、靠过道或前排等座位锁定,要求消费者支付额外费用。

原本仅在廉价航空中盛行的做法,如今正逐步蔓延至整个民航行业,“锁座”越来越多,引起了消费者的不满和质疑。

有消费者反映,值机时发现若不付费选座,免费可选座位寥寥无几,甚至有时带未成年子女出行也难以选择相邻座位,迫使他们不得不支付选座费。这种加价选座的行为不仅增加了消费者的经济负担,也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消协认为:

一、“加价选座”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航空公司售票时已经区分头等舱、公务舱、经济舱,不同时间段购票还有不同的价格,售票时已考虑了各种不同的因素。消费者购票后所享权利理应是确定的,理应有权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座位。但航空公司却人为设置门槛,将座位选择与额外付费挂钩,迫使消费者为基本的乘坐需求额外支付费用,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被人为缩限。

二、“加价选座”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加价选座”本质上是一种额外收费行为,许多航空公司在这方面的规定模糊隐晦,既不明确哪些座位需要加价,也不说明加价标准如何制定,消费者在购票时缺乏充分的信息支撑,等到值机时才发现想选的座位都需要付费。

航班“锁座”到底是为了安全飞行,还是为了额外创收?掌握“最终解释权”的各家航空公司不应将“信息差”作为自己盈利的手段。这种行为无疑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损害。

三、“加价选座”违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

根据长久以来的交易惯例,消费者对于座位是“先到先得”,不用另行付费。

航空公司推出加价选座模式,从“先到先得”惯例向“付费者得”试水,是经营者利用优势地位将原本免费的基本服务变为自行创收的手段,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有违公平交易的原则。

中消协认为,“先到先得”一直是民航业约定俗成的选座规则,近几年来,一些航空公司却以“加价选座”为手段,以“安全飞行”为借口,不断试探消费者的底线。这样擅自加价的行为如果不加以遏制,将影响整个消费市场的风气,其他商品或服务在一定条件下都有可能在定价之外另行区分情况加价销售,从而演变成一种不公平的所谓“行业惯例”,侵蚀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

春运临近,建议相关主管部门主动作为,强化行业引导,规范经营行为。消费者的行动也是对行业行为的一种监督,消费者在遭遇各类侵权行为时可积极向消协组织或主管部门投诉,推动消费市场保持公平、透明的健康发展轨道。

橙柿互动·都市快报 记者 程潇龙

编辑 成嘉怡

审核 罗祎 王晨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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