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城区最新征地公告
共有10份《预公告》
2025年1月10日,钢城区人民政府连发10份《征收土地预公告》,详情如下: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钢城征预公告〔2025〕1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四至范围;南仓峪村工业园以北、济青矿业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艾山街道南仓峪村。(详见附件)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该地块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上述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钢城区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A〔2024〕112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钢城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艾山街道办事处拟于2025年1月9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
不能直接到场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到场参加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调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将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济南市钢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 1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1月22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531-76880070 。
附件:调查地块四至范围图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9日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钢城征预公告〔2025〕2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钢城西外环以东、方家庄村以南、山东巨力钢铁有限公司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艾山街道方家庄村;
地块2:四至范围钢城西外环以东、山东巨力钢铁有限公司以南、方家庄村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艾山街道方家庄村。(详见附件)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 1-2 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上述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钢城区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A〔2024〕112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钢城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艾山街道办事处拟于2025年1月9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
不能直接到场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到场参加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调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将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济南市钢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 1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1月22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531-76880070 。
附件:调查地块四至范围图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9日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钢城征预公告〔2025〕4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四至范围:玉龙路以西、东当峪村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颜庄街道东当峪村、木头山村、邱家屋村、东红埠岭村、状元沟村。(详见附件)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该地块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上述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钢城区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A〔2024〕112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钢城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颜庄街道办事处拟于2025年1月9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
不能直接到场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到场参加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调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将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济南市钢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 1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1月22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531-76880070 。
附件:调查地块四至范围图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9日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钢城征预公告〔2025〕5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四至范围:桲椤安置区以东、府前大街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汶源街道桲椤社区、西冶社区。(详见附件)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该地块拟用于商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商业用地,上述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钢城区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A〔2024〕112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钢城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汶源街道办事处拟于2025年1月9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
不能直接到场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到场参加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调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将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济南市钢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 1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1月22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531-76880070 。
附件:调查地块四至范围图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9日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钢城征预公告〔2025〕6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四至范围:鲁百大街以东、钢都大街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汶源街道北丈八丘村、马家庄村。(详见附件)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该地块拟用于居住项目建设,用途为居住用地,上述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钢城区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A〔2024〕112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钢城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汶源街道办事处拟于2025年1月9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
不能直接到场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到场参加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调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将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济南市钢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 1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1月22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531-76880070 。
附件:调查地块四至范围图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9日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钢城征预公告〔2025〕7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四至范围:双泉路以西、潘家庄村村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里辛街道潘家庄村、里辛村。(详见附件)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上述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钢城区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A〔2024〕112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钢城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里辛街道办事处拟于2025年1月9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
不能直接到场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到场参加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调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将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14号)批复的济南市钢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1月22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531-76880070 。
附件:调查地块四至范围图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9日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钢城征预公告〔2025〕8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四至范围:银山子村东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里辛街道银山子村。(详见附件)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上述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钢城区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A〔2024〕112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钢城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里辛街道办事处拟于2025年1月9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
不能直接到场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到场参加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调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将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济南市钢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1月22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531-76880070。
附件:调查地块四至范围图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9日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钢城征预公告〔2025〕9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四至范围:黄羊山以东、金山矿业公司以西、石家岭村村南、北赵家峪村村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里辛街道石家岭村、北赵家峪村。(详见附件)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上述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钢城区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A〔2024〕112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钢城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里辛街道办事处拟于2025年1月9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
不能直接到场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到场参加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调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将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济南市钢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1月22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531-76880070。
附件:调查地块四至范围图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9日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钢城征预公告〔2025〕13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四至范围:昆山路以东、龙兴街以南、颜庄中路以西、祥和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颜庄街道南下冶村、马官庄村。(详见附件)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该地块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上述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钢城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362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钢城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颜庄街道办事处拟于2025年1月9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即可启动),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
不能直接到场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到场参加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调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将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济南市钢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 1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1月22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531-76880070 。
附件:调查地块四至范围图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9日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钢城征预公告〔2025〕14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四至范围:上河沟村村东、钢城西外环路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艾山街道上河沟村。(详见附件)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拟用于物流仓储项目建设,用途为物流仓储用地,上述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钢城区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A〔2024〕112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钢城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艾山街道办事处拟于2025年1月9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
不能直接到场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到场参加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调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将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济南市钢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1月22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531-76880070。
附件:调查地块四至范围图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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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城资讯
编辑:亓英豪
来源:钢城区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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