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几年,健身健美行业多次出现非正常结束运营状况,充了卡、撸了铁、跑了步、流了一身汗的消费者,转眼发现店没了……风中凌乱,争议不断。

为规范本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体育健身行业健康发展,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中共上海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于1月13日制定印发了《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沪体规文〔2025〕1号),并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实施办法》公布的条文,可谓硬货多多,比如预收资金“限额、限期、限次”的“三限”举措,堪称对症下药。

具体干货有哪些?晨报记者研读政策全文后,为您摘选重点。

首先是目的。“新办法”出台的主要目的有四个:一是规范本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二是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三是加强信用治理,防范资金风险;四是促进体育健身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就是适用范围。很简单:本市行政区域内,体育健身休闲活动、体育场地设施管理领域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主体,向消费者发行预付凭证、收取预付款的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都适用本办法。尤其关键的是:体育健身行业的“会籍类、课时类、储值类”等预付凭证统一纳入监管。


当然,这里还有两个例外。一是兑付单次体育健身指导课程、单次体育场地设施使用等特定服务或商品的预付凭证除外;二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预收费监管,应当遵守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实施办法》中最硬核的条款当然是“三限”规定:预收资金要限额、限期、限次。具体来说,就是会籍类预付款,不得超过5000元,限期不得超过20个月;课时类预付款,限额不得超过20000元,限次不得超过60次;储值类等预付款,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经营者对同一消费者收取各类预付凭证预付款总计不得超过20000元。

条文明确规定:未按照规定设定“三限”的经营者限期内应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被责令停止预付费经营活动。


以前是“罚”,现在是“停”——以往是违规了要罚款,现在是直接可以让违规者、违法者停业。

“新办法”中第四个值得挑出来讲的细节就是“经营信息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场所的租赁期限、与协同监管服务平台信息对接的标识,都要贴出来。


通俗来说就是,一次卡多少钱、月卡多少钱,都贴出来看看。


此外,“书面告知义务”、“订立书面合同”等要求也被明确。其中包括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出具包含退款办法、收费标准、消费记录及余额查询渠道、预付款风险提示等内容的书面告知文件。


《实施办法》中另一个新举措是“公证提存”及“预收资金余额风险防范措施和存管比例动态调整”,明确鼓励探索使用公证提存等方式,保障资金安全。经营者应当按照单用途卡管理有关规定,将预收资金余额采取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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