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4日,题为《保健食品“以岭牌怡梦饮料”不是神药,消费者切勿上当受骗》报道发表后,引发关注。

“以岭牌怡梦饮料”作为一款保健食品,其仅具有“调节血脂,改善睡眠”的保健功能。但其却通过各大短视频平台进行大肆广告宣传,降血脂、疏淤堵,能够防病治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保健品不能宣传具有治疗功效、也不能使用误导性语言让消费者误以为有治疗效果。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他还表示,对于发布上述信息的商家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平台也要采取相应措施防范和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平台和商家也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如果平台对违法违规行为放任不管,则也要承担相应责任,监管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平台和商家进行处罚,消费者也可依据相应法律追究平台责任。

1月10日,记者接到石家庄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告知,针对以岭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违法广告已立案调查。后续进展,我们将持续关注。(记者 刘勇)

来源 | 中国企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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