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暨全国法院“双模”表彰大会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等40个单位“全国模范法院”称号,授予丁宇翔等65名同志、追授韩旭辉等4名同志“全国模范法官”称号。其中,我市乐昌法院荣获“全国模范法院”称号。
全国模范法院
乐昌市人民法院
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以“五心”要诀为抓手,着力建设“政治型、担当型、服务型、实干型、创新型”法院,全力守好广东“北大门”。依法审结韶关首件涉黑案,司法助企、服务产业振兴经验做法获最高人民法院、省法院点赞,依法审结的李某球等人跨市倾倒“废油渣”案入选广东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与毗邻的湖南汝城、宜章法院建立异地执行协作机制,打造跨省执行标杆。牢牢抓住审判质效综合提升“牛鼻子”,审限内结案率名列前茅,审判质效稳居韶关法院第一方阵。先后荣获全国优秀法院、人民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荣立集体三等功1次。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编辑:刘青 校对:黄健婷
审核:陈东阳 刘昊
责编:石黎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