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说

方豪龙

全国人大代表、义乌市后宅街道李祖村党支部书记方豪龙

“从拟不起诉到起诉,这个案子多亏了大家把关指导。”近日,浙江省义乌市检察院检察官在收到丁某、姚某犯诈骗罪的生效判决后心情轻松不少。而前不久,这名检察官还为该案头疼不已,甚至一度提出证据不足的观点。

犯罪嫌疑人丁某系被害人张某的好友,2019年以来,在丁某推荐下,张某分别投资了300万元、2400万元给犯罪嫌疑人姚某、李某(另案处理)等人运营的项目,但上述涉案工程始终未能落地。承办检察官经调查发现,张某的部分投资款均回流至丁某账户。由于缺乏关键证据,无法认定丁某主观上有诈骗意图。于是,承办检察官将该案提交至检察官联席会议上进行讨论。

“从办理诈骗案的经验来看,丁某和项目方一般会达成某种合意,不然部分投资款不会两次都巧合地流向丁某账户。”会上,该院办理诈骗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给出了新的思路。

承办检察官立即针对“合意”情况开展自行补充侦查,一方面积极突破姚某的口供;另一方面从丁某与他人的聊天记录中找寻蛛丝马迹。在检察官多次讯问下,姚某的心理防线被攻破,指认丁某指使其以投资项目的名义从张某处套钱,用来偿还自己欠丁某的借款。另外,检察官对丁某的手机聊天记录进行了数据恢复,在4万余条被恢复数据中找到了相关聊天证据。至此,案件豁然开朗。2024年9月26日,经义乌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丁某、姚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和十年六个月。

“被追诉人从原来拟作证据不足不起诉到被判处有期徒刑,这中间是义乌市检察院自行补充侦查、主动完善证据链条、强化不捕不诉案件制约监督、规范检察权运作的真实写照。无论大案小案,每一起‘不捕不诉’案件都必须经得起推敲和检验。”义乌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新介绍说,作为浙江省办理刑事案件最多的基层院,该院每年都要办理一批“不捕不诉”案件,为了提高办案质量,规范案件办理,该院充分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作用,指定部分资深类案检察官负责对某类案件的定罪量刑标准和常见争议焦点进行研究,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该类案件时与之合议商讨,将相关记录纳入审查报告中。

为了给不捕不诉案件加把“锁”,早在2020年,针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该院立足类案特点,就盗窃、交通肇事等16种常见罪名出台量刑标准,以量化数字的形式评估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和起诉必要性,保证每一起作出相对不起诉的案件都符合相关标准和程序。此外,该院还尝试端口前移,2024年11月,就实践中证据容易出现争议的性侵类案件,该院联合公安机关出台《办理性侵类案件证据指引(试行)》,与公安机关联合探索类案证据指引。

“有标准更要讲得清,我们严格规范听证程序,让公平正义听得清、看得见、摸得着。”陈新说,该院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全程参与听证,听取意见建议,共同推进社会问题整改。

2024年8月11日,一起侵犯商标权拟不起诉案的听证会在义乌国际商贸城举行。“犯罪嫌疑人是市场经营户,犯罪金额不大,已赔偿权利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还帮助权利人拿回了早前在海外被抢注的商标,这个案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我们很认同!”在承办检察官详细阐述拟不起诉理由后,到场的听证员经讨论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

“我们在市场、村社等场所召开拟不起诉听证会,就是欢迎更多的群众来参与监督。”义乌市检察院案管部门负责人介绍,该院坚持规范刑事检察权运作,针对“不捕不诉”“变更起诉”等重点环节开展“评查+评讲+评选”三评活动,通过评查发现问题,利用评讲分析指导,开展评选激发动力,帮助检察人员在案件评查中举一反三、见善思齐,为不捕不诉案件再加一把“锁”。

2024年以来,该院办理“不捕不诉”案件共计680件,复议率为1%,开展行刑反向衔接程序案件506件。同时,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公开听证等作用,办理公开听证案件163件次,其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30次,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154件次。在2024年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发布的检务透明度指数中,义乌市检察院位居全国基层检察院首位。

“我参与过几次检察机关拟不起诉的案件听证会,感觉这种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的方式非常好。现在我进一步了解到,你们内部把关也挺多,看来你们作出一个‘不捕不诉’决定确实得‘过五关,斩六将’,这把‘锁’加得安心!这也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应有之义。”近日,听完上门走访的义乌市检察院检察官介绍该院规范“不捕不诉”案件办理做法,全国人大代表、义乌市后宅街道李祖村党支部书记方豪龙肯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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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浙江检察

编辑 | 刘岩

审核 | 田骁

投稿 | tx3053911(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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