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粟法官,真的太感谢您了。我还以为,我的钱执行不回来了,没想到你们这么尽心尽力,帮我执行回7万多元,真是太感谢你们啦!”近日,申请执行人范女士将一面印有“高效执行解民忧 秉公执法写正义”的锦旗送到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粟春平的手上,对法官的辛勤付出表示衷心感谢。
2019年7月,范某某与卿某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范某某将所持某公司股权自愿转让给卿某某,卿某某于当年11月15日前向范某某支付19.2万元。后卿某某逾期未履行,范某某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经临桂法院一审判决:卿某某支付股权转让款19.2万元及违约金给范某某。卿某某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卿某某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范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卿某某名下存款、车辆、不动产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控,赴三百多里外的灌阳县卿某某居住地调查其财产状况和财产线索,在依法冻结并扣划卿某某银行存款1万余元后,未发现卿某某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依法对卿某某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申请人范某某同意后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此后,执行法官始终没有放弃,努力推进案件执行。一方面,运用线上线下多种途径深挖被执行人卿某某的财产线索;另一方面,与被执行人卿某某多次联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督促其想方设法筹措资金履行义务,否则等待她的将是法院更严厉的惩戒。经过不懈努力,执行法官发现第三人陈某某与被执行人卿某某有经济利益关联。执行法官与第三人陈某某取得联系后,再次赶往灌阳县做通陈某某和卿某某的工作,终于促成本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由第三人陈某某对被执行人卿某某的债务作出担保,并已履行7万多元,剩余款项再分期支付。
拿到款项后,范女士从灌阳县驱车三百多里,专门赶到临桂法院,将锦旗送到粟法官手上,表达对执行法官不辞辛苦、倾心执行的感谢和对临桂法院执行工作的高度认可。
一面锦旗,就是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最好的肯定。长期以来,临桂法院始终坚持为民办实事,着力破解执行难题,努力促成案结事了人和,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执行局
通讯员:刘元
编辑:陆露
初审:陆露
校对:苏雨帆
审核:曹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