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国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河北国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
根据河北国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邯郸市晨阳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8日裁定受理河北国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河北国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担任河北国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河北国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3月10日前向河北国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地址:邯郸市丛台区新兴大街90号阳光水岸小区西门南行50米路东售楼部,联系人: 韩律师,联系电话:181341445** ) 。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河北国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河北国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3月21日上午9时以网络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参会方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河北国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月10日
延伸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