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俗话说“过了腊八就是年”,眼瞅着马上就要过春节了,孙老先生今年早早地给孩子打去电话,问孩子何时回家过年,可这一通电话却让“小孙先生”听到了件烦心事儿......

临漳县“小孙先生”:我家燃气表坏了,燃气公司让我父母交600元以旧换新,不然不给我们送气。不过我听说燃气表只要不是人为损坏,是不是就应该由燃气公司更换?

临漳县住建局燃气站王站长协调了此事:我们刚给燃气公司经理打了电话,当时他们确实收了人家父母600元。不过公司跟我们说,这笔费用是暂存在燃气公司,鉴定燃气表后,如果是人为损坏的话,需要用户承担换表费用,如果是自然损坏,燃气公司会把费用退给人家。目前已确定燃气表是自然损坏,已把费用退给用户了,我们要求他们两天内把新燃气表安装到位。现在我们刚出了考核和奖惩办法,督促燃气公司尽量提升服务。

对于此事孙先生怎么看?

临漳县“小孙先生”:我记得那时候燃气公司工作人员说以旧换新需要交600元,不过现在公司确实说是他们的问题,已经把钱退了,还说明天过来给我换个新的,谢谢了!

(记者 晨阳)

02

去年5月份,魏县王先生在邯郸市骨科医院做了韧带手术,可手术过后不到6个月,正在恢复期的王先生韧带再次断裂。

魏县王先生:2024年6月左右,我在邯郸市骨科医院做了韧带修复手术,但在恢复期韧带再次断裂,现在医院对我不管不问,每次到医院都说领导不在,无法处理。这该怎么办?

记者联系到邯郸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科,工作人员朱同志核实后发现,医院已与王先生沟通过两次了。

邯郸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科工作人员朱同志:据了解,2025年1月2日和1月6日,邯郸市骨科医院已两次跟反映人家属沟通了,院方提出了两种解决方案:第一是免费请专家来做手术,但是提前讲明了手术有风险,但患者拒绝,患者提出的要求是手术必须得做好,不能有其他情况;第二是医院支付给患者3万元,但患者诉求是10万元,在金额上双方没有达成一致。后续我们会继续帮助双方进行协调,督促医院本周内解决此事。

(记者 晨阳)

03

2010年10月,广平县陈女士在中国人寿为儿子购置了一份“红心红利险”。当时,销售人员介绍称,该险种每年需缴纳保费2010元,需连续缴纳10年。在缴费期间,保险公司每年会为陈女士分红,金额大致在200元左右,且每3年还会支付900元利息。销售人员还承诺,存期满10年后,陈女士便能全额取出本金。2020年10月,这份保险到期。2023年,陈女士打算取出本金,工作人员却告知此时取出不合适,建议她往后再取。近日,陈女士再次提出取款需求,工作人员表示她只能取出15000元。陈女士对此困惑不已,不明白为何无法全额取出本金 。

中国人寿保险广平分公司赵经理:陈女士所签订的保险合同内容是,合同交费时间是10年,合同到期时间是被保险人年满80岁。在此份保险中,约定每年有分红,每三年返还一次900生存金,合同未约定最后需返还被保险人本金。

记者将此情况告知陈女士后,陈女士并不认可,当时销售人员推销产品时,明确说明其本金在10年后可以取出。由于是朋友介绍,且时间久远,陈女士也不愿联系到当时的销售人员。

在这场纠纷中,陈女士与中国人寿寿险广平分公司陷入了僵局。一方面,陈女士紧握着销售人员当初的口头承诺,那是她购买这份保险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依据合同条款给出解释,合同确实未对本金返还做出约定。

陈女士购买保险时销售人员承诺十年后可取本金,到期却无法全额取出。保险虽有犹豫期,但在销售人员的引导提醒下,似乎也未起到应有的作用。类似情景,生活中我们好像经常能够听到。保险公司虽有白纸黑字的合同解释,但不应忽视不实承诺。希望双方妥善沟通,保险公司以诚信为本,加强管理,查清事实,担起责任,尽快化解矛盾。

(记者 爱迎)

04

曲周县凤凰城业主张先生2024年10月28日缴纳取暖费,但未缴纳成功。12月他发现家中暖气冰凉后进行查看,发现他家暖气管被热力公司截断。张先生询问,今年他还可以补缴取暖费吗?明年再次申请供热,需要缴纳滞纳金吗?

曲周县住建局供热办工作人员皓同志:今年供暖前,县里通过线上线下向小区业主群等各个渠道多方面宣传缴费时间。后很多用户反映错过缴费日期,没有缴上供暖费。县政府和县住建局与热力公司协调后,增设了11月12日补缴暖气费。张先生错过了缴费时间,现无法补缴。因技术原因现如果给张先生接通暖气,需把整栋楼水放掉,会影响其他用户用热。张先生若想明年供热,其按时缴纳取暖费,另外缴纳150元人工费和管道费即可,无需缴纳滞纳金。

(记者 爱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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