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因参与网络赌球,利用担任银行信贷主管的便利,挪用公款1866万余元。在输光公款后,该男子的父亲代其赔偿了全部款项。最终,该男子因挪用资金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该男子起初因参与赌球输光了从亲戚朋友处借来的200余万元,后在父母的帮助下归还了全部欠款。然而,他并未就此收手,再次瞒着家人借款用于赌球,并输光。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他将主意打到了银行客户的贷款资金上,利用职权挪用公款进行赌球,直至东窗事发。在父亲的劝说下,他主动投案自首,其家人也归还了全部挪用的公款。
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结合本案,今天我们聊一下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四要件,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四个要件。这四个要件相互关联、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了挪用资金罪的完整犯罪构成。
一、犯罪主体
本案的犯罪主体是银行信贷主管,他属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符合挪用资金罪的主体要件。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董事、监事、经理、会计等人员。
二、犯罪主观方面
本案中,该男子明知是单位资金而故意挪用,具有非法占有或挪用归个人使用的目的。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进行网络赌球等非法活动,这体现了其主观上的故意性。挪用资金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单位资金而故意挪用。
三、犯罪客体
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单位资金的使用权。本案中,该男子挪用的资金是银行客户的贷款资金,这些资金本应用于客户的生产经营或消费活动,但他却将其挪作他用,进行网络赌球等非法活动,侵犯了银行和客户对资金的使用权。
四、犯罪客观方面
本案中,该男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且用于非法活动,这符合挪用资金罪的客观方面要件。挪用资金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