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雅安市名山公安分局重拳出击依法查处一起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抓获1名违法行为人,有力维护了辖区正常治安秩序。
案件回顾
2025年1月9日,雅安市名山公安分局蒙阳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恶意阻挠施工。
经民警多次劝解、警告后,仍拒不离开现场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雅安市名山公安分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张某某行政拘留。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诉求必须依法、理性表达,只有依据法律规定和程序,才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任何形式扰乱公共秩序、寻衅滋事、阻碍执法等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严惩。对无理阻工闹事、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打击,绝不姑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身试法,得不偿失!(供稿:雅安市公安局名山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