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某中学,两个学生因为课间“抽凳子”恶作剧受伤,让双方家庭就由谁来承担医疗费闹得不可开交?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小雨和小张两人都是某中学初二的同班同学。这天课间,小雨正准备从座位上站起来和前面的同学小琪聊天。
就在这时,班里出了名的调皮蛋小张从小雨身旁经过,只见他眼珠子咕噜一转,露出了不怀好意的笑容,他竟把小雨的椅子悄悄地往后拉了一把。
这时,上课铃叮叮响起,同学们都陆续回到座位上准备上课。小雨没注意到椅子被拉走,一屁股坐下去。
小雨失去了平衡,头重重地摔在地上,瞬间鲜血直流。班里同学赶紧报告老师,班主任邓老师第一时间安排将小雨送到医院治疗。小张吓得不轻,同学们将课间发生的情况告诉老师后,学校立刻通知了小雨和小张的家长。
双方家长匆匆来到医院,小雨父母情绪激动。
两方父母互不相让,最终商定先安抚、照顾好受伤的小雨,经过医院一系列的检查和治疗,小雨被诊断出颅脑外伤、视物模糊、双目视神经挫伤等,其中左眼视力仅有0.05。学校多次组织小雨和小张父母进行调解,但双方父母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无奈之下,小雨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张及其父母、学校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2万元。
以案释法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由于事故发生时小张已年满12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小张的父母作为小张的监护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并且有义务赔偿小雨受到的伤害。
另一方面,阳光中学在诉讼中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平时对学生纪律和安全教育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并且学校老师在事发后也及时将受伤的学生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院认为学校没有过错,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小张父母向小雨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0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学生在校园里“抽凳子”玩闹是一件很常见的事,然而它导致伤害的事件也屡见不鲜。故事中法院的判决,划清了学校与监护人的责任边界,让“闯祸”孩子的家长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让受伤的孩子得到相应的赔偿,同时也给予了学校公正的判决,对积极维护教育教学工作,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学校不施以苛责。
小雨和小张的故事无疑在告诫孩子们“玩笑要有度”。当然,我们不能仅仅谴责小张的行为,更应该反思如何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家长朋友们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切实履行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既要教会孩子如何保护自己、应对危险,同时,也需要教育孩子尊重他人的权益,不要因为自己的不当行为给他人带来伤害。
中山市妇联编辑
编辑:黄琬莹
校审:杨沛 姜永斌
撰稿人: 陈燕维
一审:林美琴
二审:李宇玲 陈颖
三审:潘航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