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崇明首例非法买卖玳瑁(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标本案在区人民法院开庭,该案涉及8件玳瑁标本,价值130万元。该案的审结对于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引导公众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倡导移风易俗,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玳瑁是有地球上“活化石”之称的海洋物种,现已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属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玳瑁对维护海洋生物种群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系统的平衡具有重要作用,然而,由于玳瑁的壳具有独特的纹理和色泽,常被不法分子制成标本或高档的工艺品,导致其遭到过度捕捞和非法交易。
2023年7月,崇明公安机关接获上级公安机关下发的线索,指出被告人嵇某某涉嫌购买玳瑁标本。据此线索,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并查获了被告人杜某、王某某,并查实了杜某向他人销售玳瑁标本的行为。
据调查,自2021年6月起,被告人杜某从上游卖家购入8件玳瑁标本,利用微信朋友圈进行销售,从中赚取差价。其中一件标本售予本案第二被告人王某某,王某某随后又转售予本案第三被告人嵇某某。由此,三人达成了环环相扣的交易。其余7件则被杜某售予外省市的买家。
经鉴定,涉案8件标本物种均为玳瑁,系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价值总计130万元,其中被告人王某某出售给嵇某某的玳瑁标本价值20万元。
最终崇明区人民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某、嵇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和有期徒刑八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相应罚金,没收违法所得和犯罪工具。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入罪和量刑标准,主要是根据涉案的野生动物价值。本案的玳瑁属于海洋生物,我国法律对于海洋水域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有一个特别的法律规定,即情节严重的标准是50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是250万元以上。本案的三名被告人就是采用的这个标准。”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陈家镇人民法庭法官曲翔说,“同时,法院也考虑了三名被告人分别具有坦白和自首情节,且均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对他们予以从轻处罚。”
在办理本案过程中,被告人供述之所以购买玳瑁标本是因为认为其有镇宅、转运、招财等作用,因此不惜重金购买。这种迷信观念不仅延长了非法交易链条,扩大了非法交易路径,更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造成了极大的阻碍。
接下来,崇明区人民法院将联合公安、检察机关与野生动物保护研究机构进行沟通,把查获的玳瑁标本用于科学研究、公益展览等,同时也将进一步加强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保护意识,引导公众破除封建迷信思想,树立正确价值观,自觉抵制非法交易,共同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
记者:杨佳祺;摄影:鲁博龙(实习)
编辑:陆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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