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和伦,1918年8月出生于湖北省黄安紫云区箭厂河石岗(今河南省新县箭厂河乡石岗村)的一个农民家庭。父亲石生钊,一生务农。

石和伦家乡地处鄂豫两省边界的大别山腹地,早在1926年就建立了党组织、农民协会和革命武装。石和伦受到革命影响,少年时期就参加了儿童团和赤卫军。1931年8月,参加红军,被分配到红军第四方面军总医院任护理员。参加了红四方面军第三、第四次反“围剿”斗争。1932年9月第四次反“围剿”失利后,红四方面军主力西进川陕,石和伦被留在根据地照料伤病员。同年11月,鄂豫皖省委重建红二十五军,石和伦仍在红军医院工作。他带领伤病员隐藏在深山密林中,躲避国民党军搜山,有时一日数迁。为使伤病员早日治好伤病重返战场,克服重重困难,筹集药品和粮食。

1934年11月,红军第二十五军北上长征后,石和伦和伤病员在红二十八军和鄂东北道委领导下,组成武装便衣工作队,战斗在敌人心脏,坚持艰苦的三年游击战争。1937年,石和伦加入中国共产党。


位于河南省新县箭厂河乡石岗村的石和伦故居

全民族抗日战争爆发后,石和伦随部编入新四军第四支队,任排长、连长,新四军江北指挥部便衣队指导员。参加了开辟淮南抗日根据地的斗争。1941年1月皖南事变后,石和伦任新四军第三师师直指导员、营教导员等职。参加了巩固发展淮海抗日根据地的斗争。

抗日战争胜利后,石和伦随部挺进东北,任东北民主联军辽北(吉)五分区二十四团政委,东北野战军独立十三师三十九团政委,第四野战军四十九军一六二师四八六团政委,第五十五军二一五师政治部副主任等职。参加了三下江南、辽沈、平津和进军大西南等战役战斗。

新中国成立后,石和伦任第五十五军二一五师政治部主任。1956年,任广东省湛江军分区政委,广州军区炮兵第一师政委,江西省军区副政委。

1955年9月,石和伦被授予大校军衔。荣获三级八一勋章、三级独立自由勋章、二级解放勋章和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

1980年,石和伦离职休养。

1996年11月1日,石和伦在南昌逝世。(据童来喜等主编《从新四军中走出来的未授将衔的军以上干部》改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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