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3日,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局线索移送函(沧市监执转函(2024)178号),称 献县伊润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甄选小肥牛(牛肉卷)生产日期为2024年3月9日和甄选小肥羊(羊肉卷)生产日期为2024年3月19日检出鸭源性成分的有关问题 ,随函附有两份检验报告,2024年4月8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书,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相关规定,对献县伊润肉类食品厂处以罚款6.6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如下: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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