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
烟台市教育局发布
寒假校外培训温馨提示
尊敬的各位家长朋友:
假期是孩子休息调整、自主发展的重要阶段,是孩子发展兴趣、了解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家长与孩子亲密接触、共同成长的最佳时机。在寒假来临之际,请广大家长朋友理性看待校外培训作用,合理安排假期生活,让孩子度过平安、快乐、有意义的假期。烟台市教育局在此温馨提示,在选择校外培训机构时,请务必擦亮双眼,知悉政策要求,配合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01 警惕无证无照培训
寒假期间请勿参加学科类培训,如确需参加体育、科技、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请认清培训机构办学资质,现场查看办学场所内是否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及相应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资质证件,也可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或支付宝“校外培训家长端”小程序,查看白名单机构及其相应资质证件信息。请广大家长理性选择“证照齐全”、规范办学的培训机构,避免在违规培训机构中投入不必要的时间和金钱,影响孩子的学业发展,增加家庭的经济负担,遭遇“退费难”、“卷款跑路”、“恶意闭店”等风险。部分无证无照机构为了逃脱监管,往往通过封闭逃生通道、私设暗门等形式逃避检查,甚至引导教唆孩子虚假陈述来抵制检查,这种违规机构办学场所安全状况未经验收存在巨大的安全风险,也不利于孩子心理健康发展。
02 警惕超长超期收费
各位家长在选择合适合规的培训机构后务必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或支付宝“校外培训家长端”小程序购买课程,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索取与实际情况相一致的税务发票并妥善保存,所交费用自动纳入培训机构监管账户,一旦发生风险,资金权益不受影响。缴费时间不要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或剩余20课时,不要一次性缴纳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缴纳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或5000元的费用,不要向培训机构内部工作人员或街头路边招生人员的个人支付宝、个人微信等对公账户外的任何账户转账缴费,切勿相信年卡充值、预付优惠、买送充送、学费贷、套路贷等诱导消费陷阱,切勿让自己成为一名资金权益受损的受害者。
03 警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双减”政策要求,周末、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期间,任何形式的学科类培训均属于违规培训。请家长不要参加以教育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思维训练、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住家教师、众筹私教、幼小衔接、游学研学等名义开展的各类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不要参加利用酒店、居民楼、咖啡厅、自习室、书城书店、城市书房、商业综合体等场所开展的“一对一”“一对多”学科类培训,不要参加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开展的有偿补课活动,让孩子度过一个快乐的假期。
04 知晓校外培训维权手段
购买校外培训服务属于民事行为,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保护。在校外培训消费过程中,如家长与培训机构产生退费等争议纠纷,应及时与商家理性沟通协商;若协商无果,应尽可能收集合同、发票、宣传广告等相关证据,通过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
法律小贴士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如果机构存在不具备资质从事培训服务、以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欺诈消费者、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增加收费项目、擅自降低培训标准、安排不合格的教学人员从事培训活动、不提供相应教学设备和设施、以不正当理由使消费者提前终止或者延迟学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退还有关费用并承担赔偿责任,家长最高可以要求按照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如果家长通过虚假广告接受校外培训受到欺骗、误导而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若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及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予以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出租人(即房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违法校外培训活动的情况存在,仍为其开展校外培训提供场所的,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单位解散的,其董事、理事等决策机构成员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为维护校外培训市场的良好生态,烟台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推进校外培训规范治理,畅通各类监督举报渠道,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家长学生切身利益的违规违法培训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机构以“教育咨询”“教育科技”等名义开展非法办学、违规培训。
2.以“托管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开展各种隐形变异类学科培训。
3.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开展有偿补课。
4.聘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教学活动,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5.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6.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者60课时的费用。学科类机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非学科类机构恶意涨价。
7.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8.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9.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10.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11.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12.违规举办或组织参加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
13.其他违规培训行为。
如有关校外培训问题
可拨打下列电话咨询
芝罘区6861355
福山区2136003
莱山区6891624
牟平区4232952
蓬莱区5645894
海阳市32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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