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近日公布,变化之一是评职称不一定要发表论文。
这是在2016年标准上进行的修订,目的是深入推进教师评价改革,突出教育教学实绩,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教师,更好地发挥职称评价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导向作用。
中小学教师职称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和员级五个等级,名称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
新标准删除申报正高级教师须获得省特级教师、省级以上学科教学带头人、市级以上名师名校长称号以及获得综合性表彰的要求。
同时,改“必选”为“多选”,建立“菜单式”评价指标,给予教师更多选择,例如,评职称不一定要发表论文,也可以用教师教学大赛、基础教育省级成果奖,或是出书等代替。
将师德作为教师评价的第一标准。出现违反国家、福建省教师职业道德规定情形之一,在影响期内的不得申报。强化对教师年度考核结果运用,申报高级以上职称近五年至少一次为优秀等级,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度及下一年度均不得申报。
另一个看点是,中小学教师强调班主任工作经历,强化教师课程思政意识与育人能力,提高教师家校社沟通能力,协同育人,要求高级以上教师有优秀的育人案例。幼儿园教师强调一线保教工作经历,注重保教育人工作实绩,引导教师不断提高保育教育水平。
同时,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中小学教师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强化课堂教学要求,幼儿教师突出保教实践。同时,建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制度,要求申报高级以上职称教师能够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述评分析,形成个人教学特色经验总结材料。
此外,完善交流轮岗激励机制,推动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
(文/佘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