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两会·法院答卷

我办的案件,我来讲

我讲的故事,您来评

为讲好法治故事、法院故事

展示法官风采,体现办案水平

传达司法善意,凝聚向上力量

镇江法院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

创新打造“法宣‘HONG’声 声声不息”普法品牌

深挖审判资源富矿

开展“讲好新时代法治故事”系列活动

今年以来

两级法院共举办法治故事宣讲会53场

68名法官宣讲案例108个

上万人次参与

法治故事正通过

“法官讲、代表评、百姓听”的形式

走进大众视野,走向群众身边

让我们一起来看他们讲的那些办案故事吧~

本期的讲述人是句容法院法官助理刘清源,他讲的主题是“乡村振兴里的三农故事”,以真实案例诉说立足审判职能,服务乡村振兴的故事。

大家好!我是句容法院的法官助理刘清源。在农村生活过的人都知道,我们农村最大的特点就是对乡风民俗的重视与传承。今天,我想与大家分享一个关于三农、关于法律、关于人性的真实故事。


在我们农村如果有亲友去世,那么有一个传统习俗就是举行“烧七”仪式。本案中的吴某因母亲去世,在家“烧五七”。为了表达哀思与团聚,吴某安排家中亲戚和隔壁陈某夫妇一起吃饭,席间吴某、陈某等三人喝了七、八两酒。酒后陈某收集餐桌剩余骨头先回家喂狗。但是由于与隔壁吴某家的院子有高低落差,两家院子由三级台阶相连,陈某在台阶处不慎摔倒。当晚被送至医院接受急诊治疗,但最终还是抢救无效死亡。一场本应充满温情的宴席,瞬间化为令人心痛的悲剧。


法庭之上,原告方悲痛欲绝,指责宴席组织者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之责;而被告方吴某则坚称,这是一场自愿参与的宴席,陈某的摔倒与他人无关。究竟孰是孰非?法官又会如何判决呢?

法院审理认为,第一,吴某并非通常意义上的酒局组织者,“烧五七”时提供酒水是基本礼仪,而当地风俗,丧事酒席中一般喝酒自愿,很少有强行劝酒情形。原告也没有直接证据予以证明吴某席间有劝酒行为;第二,死者陈某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酒量大小、身体状况以及饮酒产生的后果应当有明确的认知。并且,陈某用餐时间只有30-40分钟,结束后她还收骨头回家喂狗,应当推定陈某严重醉酒的可能性不大;第三,原、被告系隔壁邻居,死者陈某对周边环境和回家路径应当是非常熟悉,在此特定情况下,不应过分苛求吴某的照顾和护送义务。

最后,法院没有支持原告方的诉讼请求。不过,考虑到双方邻里关系,陈某的死亡也让人非常痛心,庭审结束后,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与劝说,吴某也表示自愿给付25000元,作为人道主义补偿。


这个案件与一般酒局的区别在于本案涉及到农村丧事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问题。我们认为办理丧事、喜事不属于通常意义上的酒局组织者,不能苛求办事主家对每个人都尽到安全照顾义务。如果没有发生劝酒、起哄饮酒甚至是逼迫饮酒的行为,那么就无需承担责任。

近年来,句容法院始终扎根基层、服务百姓,努力涵养良好社会风尚,搭起基层治理现代化的“直梯子”。我们立足审判职能发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乡风文明建设与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有机融合推进以案促法、以事普法,强化典型案例审理的溢出效应


作为法院人,我们不仅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还要多走进群众当中,向人民百姓、基层乡贤、代表委员学习。我想只要我们始终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尊重他们的朴素情感和乡风民俗,依法裁判,以理服人,就一定能在这片土地上,收获幸福、收获希望、收获那份最真挚的公平正义。

编 辑:赵品轩

校 对:常文金

审 核:孙彩萍

来 源:新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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