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2025年1月7日上午,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振故意杀人一案。该案由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淑芳承办并担任审判长,市检察院检察长李宏宇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王某振与被害人王某某系兄弟关系,二人因分割树木、宅基地等问题产生矛盾。王某振对王某某心存不满,产生杀害王某某之念。2024年7月3日16时许,王某振在其家门楼下看见王某某在门口东西水泥路上行走,遂从门楼下取出一把斧头和一把尖刀向王某某迎面走去,持斧头朝王某某头部猛砍数下致其倒地,又持尖刀捅刺其颈部、面部,致其死亡。被告人王某振作案后逃离现场,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王某振的刑事责任。
开庭前,孙淑芳认真审阅卷宗材料,细致研判本案案情,制定详细的庭审提纲,明确庭审调查重点。 庭审过程中,孙淑芳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有序引导各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围绕焦点问题展开辩论,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整个庭审活动严谨、规范,节奏紧凑,重点突出,高效流畅。 本案将择期宣判。
文稿:蒋 飞
编辑:黄帅廷
初审:贾振超
复核:吴慧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