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着被告鱼塘塘主将赔偿款交到案件承办法官手中,并由死者的妻子领取后,一件因钓鱼触电身亡引发的纠纷得以彻底化解。

  2024年6月27日7时许,武某某到杨某某经营的鱼塘钓鱼,在钓鱼过程中鱼竿触碰到鱼塘上方的高压线,造成武某某当场身亡。2024年9月26日,武某某家属将杨某某诉至牟定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法官经现场勘验、询问相关人员后,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10月16日,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杨某某赔偿武某某家属经济损失4万元,并承担诉讼费2889元。

  【法官说法】

  武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能够预见在高压线下方钓鱼具有极大的危险性,但仍然置自身安全于不顾,最终因鱼竿触碰高压线导致身亡的损害后果发生。武某某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重大过失,依法应承担主要责任。鱼塘塘主杨某某明知鱼塘上方有高压线,当武某某在高压线下垂钓时,未及时进行劝阻,故杨某某存在一定的过错,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官提醒,钓鱼爱好者在垂钓过程中须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确保自身安全。对于鱼塘经营者,要增强安全意识,在鱼塘周边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本报记者 闵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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