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组成员讨论案情。
石某敏原本以为交上了好友,然而“好友”却惦记上了他的婚房装修款。安排饭局,在酒中下药,引诱他参与赌博,一步步将他拉进预先设好的圈套。2024年11月21日,贵州省黔南州中级法院就一起团伙诈骗案作出二审裁定,维持独山县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莫某等4人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二年六个月,各并处罚金5万元至5000元。
装修款被盯上
2023年12月初,石某敏在平塘县者密镇自己经营的消夜摊认识了家住独山县的莫某,两人相聊甚欢,并互留联系方式。在随后的一个月,莫某与石某敏经常联系,得知石某敏家里正在装修婚房准备结婚。说者无心,听者起异心,莫某认为石某敏手里肯定有一笔可观的装修款,便与岑某发、潘某丽、韦某西3人商议骗取石某敏钱财。
2024年1月9日,石某敏与女友张某、堂弟石某甲一同前往独山县城参加宴席,顺便采购装修材料,并联系莫某帮忙联系建材商。得知石某敏到达独山县的消息后,莫某等4人商量,决定由莫某假扮某公司老总、岑某发假扮安装铝合金的师傅、韦某西冒充工人,潘某丽则假扮莫某的老婆,先安排饭局,趁石某敏不备在其酒中“下药”,将其迷晕后再组织赌局,采取换牌做手脚的方式合伙骗取石某敏钱财。
当天下午,岑某发带着石某敏到某铝合金门市看材料,并拖延时间使莫某有足够的时间安排吃饭。晚上,石某敏、张某在莫某等人的安排下,到独山县某饭店用餐,其间莫某趁石某敏不注意在其酒中放了“药”。席间闲聊中,张某表示没有到过独山县城,莫某乘机安排潘某丽带张某到县城逛街。
莫某、岑某发、韦某西在饭店内邀约石某敏以“炸金花”方式赌博,并在赌博过程中趁石某敏精神昏沉,采取换牌做手脚的方式合伙骗石某敏的钱。次日凌晨,几人将石某敏哄骗至独山县某酒店开房休息,再次利用赌博的方式继续实施诈骗。最终,石某敏被骗9.7万元,后莫某等人将所骗钱款分赃。
尿检结果引起注意
2024年1月10日中午,莫某邀请石某敏到都匀市某酒吧喝酒,浑然不觉的石某敏欣然同意,共同前往继续玩乐,直到11日凌晨几人才离开。
当天下午,石某敏发现自己银行卡里的钱不翼而飞,查看记录才发现卡里的钱通过微信转账给了莫某等人。石某敏立即到某铝合金门市找岑某发,却被告知岑某发根本不是该店老板。2024年1月12日,石某敏到独山县公安局报警。
“我喝酒之后整个人昏昏沉沉的,只记得和莫某打牌,不知道钱怎么就被转走了。”办案民警听完石某敏的描述,认为该案不是赌博那么简单,于是对石某敏进行了尿检,检测结果为甲基安非他明呈阳性。后经司法鉴定机构检测,送检的石某敏血液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检测结果呈阳性。
2024年1月14日,独山县公安局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1月15日,莫某、潘某丽被传唤到案。次日,岑某发、韦某西被抓捕归案。岑某发、韦某西、潘某丽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但莫某坚称只是与石某敏等人赌博,拒不承认诈骗。
公安机关根据被害人微信账单,犯罪嫌疑人岑某发、韦某西、潘某丽对犯罪事实的供述,有关证人证言,司法鉴定意见书等相互印证的证据,还原了犯罪事实发生经过,锁定诈骗金额,揭开了这场骗局。
2024年2月21日,独山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莫某、岑某发、韦某西、潘某丽。4月17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独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庭审中出现波折
独山县检察院检察官黎鳌钦对全案证据进行审查后认为,被害人石某敏没有吸食毒品的历史,尿检结果、血液检测结果与岑某发、韦某西、潘某丽关于莫某“下药”的供述能够相互印证,证实莫某等4人事先有预谋。石某敏提供的微信转账记录证明了被诈骗的犯罪事实。
“从饭局到赌局,犯罪过程环环相扣,我们掌握的证据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检察官认为,即使莫某拒不认罪,仍然无法改变案件性质,莫某等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下药”致他人精神昏沉、意识不清后,合伙利用赌博换牌做手脚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4年5月13日,独山县检察院以莫某等4人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鉴于莫某系组织、邀约、指挥者,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其作案手段恶劣,结合其未退赃和拒不认罪等情况,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岑某发、韦某西、潘某丽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到二年,各并处罚金。
令黎鳌钦没有想到的是,案件起诉后竟然出现了波折。庭审中,岑某发、韦某西、潘某丽3名被告人当庭集体翻供,岑某发、韦某西称只是参与赌博,没有实施诈骗,潘某丽也拒不承认参与诈骗。
庭审中,公诉人充分利用有效证据进行举证、质证,给予了3名被告人有力回应,还结合岑某发、韦某西、潘某丽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当庭翻供的情形,将对3人量刑建议调整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到二年六个月,各并处罚金。
2024年8月16日,独山县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罪名和量刑建议,以诈骗罪判处莫某等4名被告人有期刑期六年至二年六个月,各并处罚金5万元至5000元。案件宣判后,莫某等4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11月21日,黔南州中级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