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偏偏有人不走正道,利用工作之便,监守自盗。经湖北省大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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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黄某某与其父亲、哥哥到大悟县某乡镇一养猪场安装厂房设备,后来工程暂缓,黄某某三人则轮流照看养猪场的厂房设备。在黄某某照看期间,他发现养猪场未安装监控设备,还没有人巡逻,就产生了盗窃钢材换钱的想法。
“老板,上好的钢材收不收?”一天,黄某某悄悄的将养猪场内的钢管、螺丝钉装到轿车后备箱,并运到废品收费站卖钱。之后,尝到甜头的黄某某多次利用照看养猪场之便,如法炮制将猪场厂内的钢制猪槽、猪栏门等物品盗走,以3万余元的价格卖至不同的废品收购站。案发后,黄某某主动到大悟县公安局投案,并将赃款全部退还给该养猪场。
大悟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黄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向县法院提起公诉。近日,县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建筑工地面积范围大,很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的盗窃目标,施工单位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妥善保管设备和建材,加强日常巡查、及时清点库存,不要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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