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件这么典型,走,咱们去村里开庭,让群众们都能学学这法律知识”。寒冬腊月里,大风呼号中,近日,宜阳县人民法院北城法庭负责人王小飞法官和书记员一起背着国徽来到了柳泉镇某村,将一个简易又不失庄严的法庭“搬”进了村委会。
原告老王(化名)与被告老张(化名)系同村村民,双方耕地相邻。2024年10月,被告老张将原告老王种的5棵杨树扒皮损毁,原告老王报警后被告老张被宜阳县公安局处以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后老王与老张协商,被告老张拒不同意赔偿原告老王的损失,原告老王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老张起诉到宜阳法院。
北城法庭受理此案后,王小飞法官考虑到天气严寒和当事人地处偏远的实际情况,且该案案情简单、事实清楚,决定到双方居住地的村里开展巡回审判,争取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并邀请了村干部及村民们参与旁听,向村民们普及此类案件的相关法律知识。
国徽高悬,横幅挂起,几张桌,几把椅,不失庄严的巡回法庭出现在眼前。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认真听取当事人诉辩意见后,准确归纳争议焦点,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就主张的事实及理由进行了举证,整个庭审过程规范、严谨、有序。
本案中,被告老张将原告老王的五棵杨树剥皮损毁,损害了原告老王的财产权利,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财产损失应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经过审理,该案当庭宣判,被告老张应赔偿原告老王财产损失275元。
庭审结束后,王小飞法官秉着案结事了人和的理念,积极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判后答疑、释法明理,被告老张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且愿意当即履行。至此本案圆满结束。
“巡回审判+当庭宣判”,将法庭开到当事人身边,不仅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同时践行了人民法庭“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宗旨。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当庭宣判既可以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又可以提高办案效率,实现诉讼效率和社会效果的双提升。
下一步,宜阳法院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用“法”理关系,用“情”化隔阂,充分利用巡回审判推动审判工作重心下移,将司法服务向最基层延伸,持续优化司法服务,积极回应群众司法需求,以实际行动绘就新时代人民法庭新“枫”景。(宋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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