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关临近,烟花爆竹销售迎来高峰期。有人偏偏心存侥幸,非法售卖烟花爆竹,殊不知烟花爆竹需专营专卖,违者需承担刑事责任。


近日,福州仓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案件。经审查查明,2024年1月至2月期间,被告人高某生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已经到期的情况下,未重新申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却私自向外地的卖家订购烟花爆竹,并存放在福州市某小区仓库内,还加价倒卖牟利,经营数额合计9万余元,非法牟利1.5万元左右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高某生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扰乱市场秩序,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福州仓山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高某生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记者在此提醒大家,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未经许可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和运输。非法销售、存储烟花爆竹不仅会对正常的市场秩序造成破坏,还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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