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年尾

节日气氛越来越浓

又到了烟花爆竹售卖旺季


烟花爆竹属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

一旦引发事故

后果不容小觑

其生产、运输、储存和经营

都须经过特别许可

但仍有部分商家

为了一己私利铤而走险

非法运输存储烟花爆竹

罔顾背后存在的巨大安全隐患

案例一


2024年12月18日,海州区某烟花爆竹批发公司使用无《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车辆运输烟花爆竹40余箱,被海州公安分局现场查获。该公司因涉嫌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被海州公安分局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4年12月19日,违法行为人朱某某在海州区浦南镇家中非法储存烟花爆竹130余箱,被海州公安分局现场查获。该朱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存储危险物质,被海州公安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4年12月23日,违法行为人李某某驾驶一白色箱式货车在海州区马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100余箱,被海州公安分局现场查获。该李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被海州公安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六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4年12月23日,违法行为人王某驾驶一白色箱式货车在海州区小李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210余箱,被海州公安分局现场查获。该王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被海州公安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六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4年12月25日,违法行为人潘某某在海州区浦南镇一烟花爆竹零售店内非法且超量存储烟花爆竹1300余箱,被海州公安分局现场查获。该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海州公安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2024年12月25日,违法行为人张某某雇佣五名驾驶员使用普通箱式货车从外地向我市东海县、灌云县非法运输烟花爆竹1300余箱,被灌云、东海县公安局联合查获。目前,该张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小编还要提醒大家

在朋友圈售卖烟花

也不可以


烟花爆竹能否在网上进行买卖?

商家如果在朋友圈发布销售信息,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不算违法。但是,如果在朋友圈发布的信息中,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地点,包括送货上门这种方式,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就已经达到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

卖烟花爆竹需要办什么证?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与此同时,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还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法律责任

“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数量较大,将涉嫌非法经营。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转发也要担责。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来源:连云港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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