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依规严惩!清远市水利局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规行为典型案例

为切实推动水利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走深走实,进一步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学好用好《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清单指南(2023年版)》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违规行为清单,做到准确判定并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提高我市水利行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质量,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筑牢安全底线。现公布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规行为典型案例。

一、项目现场管理人员未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违规操作

2024年3月27日,清远市水利局检查组对某排涝工程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现场管理人员未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违规操作等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一)混凝土泵车浇筑作业区无安全警示标志,作业时机械肩下有人施工作业和观望;(二)塔吊与水泥浇筑交叉作业未制定防碰撞方案;(三)现场运泥机动车驾驶员未系安全带,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规定,判定为安全生产违规行为。上述行为构成不良信用行为,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规定对施工单位实施信用惩处,扣减施工单位信用分2分,有效期6个月。

二、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配电系统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2024年5月7日,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综合检查组对某河道治理工程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施工现场一级电箱配电线路从总开关箱的总断路器上口接线,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第6条“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配电系统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上述行为构成不良信用行为,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规定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实施信用惩处,扣减施工单位信用分4分,监理单位信用分2分,有效期6个月。

三、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

2024年8月7日,清远市水利局检查组对某堤防改造工程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施工单位除项目经理外,技术负责人罗某、专职安全员陈某等均未到岗履职,且办理的请假手续未经过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批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未到岗履职,请假手续未经建设单位批准。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规定,判定为安全生产违规行为。上述行为构成不良信用行为,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规定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实施信用惩处,扣减施工单位信用分2分,监理单位信用分2分,有效期6个月。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

2024年8月7日,清远市水利局检查组对某工程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动火工作票”上的动火人(文某,焊工)未持有效证件上岗,文某的操作证书为某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操作证,并非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监理单位未严格对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审核把关。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第1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上岗作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上述行为构成不良信用行为,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规定对监理单位实施信用惩处,扣减信用分2分,有效期6个月。

五、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审查擅自施工

2024年10月29日,清远市水利局检查组对某排涝站工程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深基坑开挖、顶管等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的施工方案虽已经专家论证,但未完成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和报批就擅自施工,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第2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审查擅自施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上述行为构成不良信用行为,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规定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实施信用惩处,扣减施工单位信用分2分,监理单位信用分2分,有效期6个月。建设单位根据施工合同严重违约条款对施工单位罚款10万元整。


(信息来源:清远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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