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促成一起涉企合同纠纷案件调解结案并履行完毕。



2021年,某农产品公司与某商贸公司签订《售卖协议书》,约定商贸公司批发、销售的货物只能在农产品公司进货,同时双方对合同履行的方式、方法、内容、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协议签订后,商贸公司交纳6万元押金,陆续在农产品公司进货,但在协议约定的考核年度,商贸公司进货量未达到协议约定数量,构成违约。农产品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不退还押金。法官在处理时,先对该案进行了全面审查,通过电话沟通,知晓了商贸公司因疫情影响了农产品的销售,导致未能按约履行合同义务,经法官耐心细致地开展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解除合同,农产品公司当庭退还押金5万元。至此该案履行完毕。

本案中,法官在调解时考虑到双方的权利义务,在保障农产品公司合同权益的同时,又关注到商贸公司的发展,为企业提供了解决问题的合理途径,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降低了诉讼成本。

司法调解作为通过和平解决争议的方式,可以有效缓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从而进一步加强社会信任和合作。同时,司法调解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可以进一步培养和普及公民的法治观念,通过参与调解过程,当事人能够感受到法律保障下的公正和公平,增强对法律的信任,并促进公民自觉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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