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不“小看” “小案”用心办

临汾直属公安持续加大

对侵财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快侦快破、追赃挽损

将身边警事

做实、做细、做好

努力绘就平安“警”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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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2日上午,分局解放路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门店里有300多元现金被盗。接警后,民辅警迅速展开调查,通过对案发现场及周边细致勘查、分析研判,快速锁定嫌疑人,并迅速将其抓获。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


2024年12月13日,分局刑警大队一中队接到多人报案,称其车辆内财物被盗。接警后,办案民警通过对其活动轨迹调查,在吕梁交城警方的大力配合下,截获了其快递寄出的部分赃物并将涉案嫌疑人梁某某一举抓获,并在其住处查获作案工具,成功破获多起车内物品被盗案,总价值45000元。

经查,2024年8月31日晚,犯罪嫌疑人梁某某在临汾市区各路段寻找“豪车”作为下手目标,很快在某小区附近锁定一辆停放在车位上的黑色越野车,用随身携带的破窗锤击碎右后车窗玻璃,盗窃车内53度飞天茅台酒1箱,涉素价值18000元。

2024年11月12日凌晨,犯罪嫌疑人梁某某窜至某小区附近,用破窗锤把停放在车位上的一辆白色商务车副驾驶玻璃、后挡风玻璃砸破,盗窃车内现金5000元、飞天茅台酒1瓶、汾酒25年1箱、汾酒30年4瓶、中华双中支香烟5条,涉案价值16050元。

2024年12月10日凌晨,犯罪嫌疑人梁某某在某小区附近,用破窗锤将一辆停放在车位上的白色汽车右后玻璃砸破,盗窃车内中华双中支香烟8条、青花汾酒30年5瓶、金包银项链加吊坠1条、现金1000元,涉案价值10950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梁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3


2024年12月13日,分局刑警大队一中队根据工作中掌握的线索,经过摸排、蹲守,在辖区一理发店将涉嫌盗窃犯罪嫌疑人曹某某成功抓获。经查,2024年12月11日23时50分左右,犯罪嫌疑人曹某某窜至中大街某小区,采取连续试探拉动小区居民的汽车车门方式,在一辆未上锁的白色商务车内,盗取车内扶手箱中现金3900元,用于购买手机。

目前,犯罪嫌疑人曹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小案连民心,破案为民生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持续重拳打击“盗抢骗”等民生小案

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安全感

★ 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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