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聊城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打击食品违法、商标侵权、加油机计量作弊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查办一批案件。现公布第六批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一:聊城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临清市某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4年6月28日,聊城市市场监管局对临清市某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缸套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涉案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5月16日,根据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投诉线索,聊城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对库存的涉嫌侵犯卡特彼勒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缸套300个及该商品包装盒380个采取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经查,第7182496号“CAT及图”注册商标是卡特彼勒公司在第7类“引擎汽缸内衬(引擎部件)”等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31年10月27日。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侵权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处罚。

商标具有识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功能,本案被侵权企业的注册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及品牌价值,此案的查办有力打击了商标侵权行为,保护了国外知名企业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案例二: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小作坊生产标注虚假日期的食品案

2024年5月20日,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小作坊生产标注虚假日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29日,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豆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在其生产场所的恒温库(成品库)标注生产日期为2024年3月30日的食品,在其生产车间封膜上发现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3月30日,现场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拍摄照片固定证据材料,并于当日对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食品安全既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但归根结底还是产出来的。惟有敬畏法律、遵守法律底线才能切实履行自身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本案的成功查办是筑牢食品安全坚固防线的具体执法实践,根本目的是为了守护好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三: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聊城市东昌府区某酒水批发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4年3月,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管局对聊城市东昌府区某酒水批发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涉案产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11月13日,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人投诉,举报称聊城市东昌府区某酒水批发部经营的某品牌53度白酒为假冒酒。举报人提供了两箱该品牌53度白酒,经依法享有该品牌商标专用权的公司鉴定人员鉴定,当事人经营的两箱该品牌53度白酒,外包装特征、防伪标识与其公司生产产品不符,属侵犯其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并出具了鉴定报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既损害了商标权利人的利益,又误导、欺骗消费者,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市场打假,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有力震慑了违法分子,进一步规范了销售行业的市场竞争秩序。

案例四:东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东阿县某超市有限公司姚寨店经营农药残留超出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2024年9月,东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东阿县某超市有限公司姚寨店经营农药残留超出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6月24日,东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报告显示东阿县某超市有限公司姚寨店经营的食品经抽样检验,敌敌畏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生产经营农药残留超标食品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东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农药残留严重威胁食品安全,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健康,对于商家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必须进行严格监督检查,通过开展有效食品安全执法行动,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也有利于警示、告诫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案例五:临清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临清市某加油站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案

2024年6月4日,临清市市场监管局对临清市某加油站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行为,依法作出没收涉案加油机及相关作弊装置、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2日,临清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临清市某加油站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经查,该加油站5台加油机的8块主板和监控微处理器被篡改,加油机计量准确度作了破坏,实现可以自由控制加油机的付油量,达到计量作弊目的。当事人通过更换加油机主板计量监控微处理器、更改加油机主板控制程序的方式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临清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加油机计量既是关系消费者切身利益的民生“小事”,也是关系国家税收的国之“大事”,必须常抓不懈。市场监管部门应坚持打建并举,将专项治理与常态化监管相结合,持续开展综合治理,保持打击加油机作弊的高压态势,让作弊者无处遁形,维护好国家和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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