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发布建院十年来理论研究成果之一,公开出版发行《技术调查官制度研究》。
2014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宣告技术调查官制度在我国内地正式实施。实行技术调查官制度是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改革创新取得的一项重要成果,并在深化认识和把握知识产权案件规律的过程中逐步发展完善。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全国法院中最早成立技术调查室、建成技术调查实验室、任命技术调查官和指派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探索制定了《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的暂行办法》《技术调查官选任和管理暂行办法》《技术调查工作规程(试行)》等10余份规章制度规范技术调查工作全流程。形成的“技术调查官+技术顾问+技术专家”多元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入选国务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第一批典型案例,并荣获首届“广东法院改革创新奖”。
《技术调查官制度研究》由技术调查官制度研究和实践基地编写,该基地是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与暨南大学于2023年共同挂牌成立,集技术调查官制度理论研究、实践探索、培训交流于一体的综合性业务平台。此外,广知院与暨南大学等单位申请共建“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获教育部批准,3名法官被聘任为该基地实践导师,探索共建涉外审判人才联合培养机制。
《技术调查官制度研究》一书从三届全国技术调查官制度研讨会280余篇论文中精选出35篇,分为“制度运行篇”“角色定位篇”“选任管理篇”“职责边界篇”“意见效力篇”“查明路径篇”六个主题,对技术调查官制度成立的背景、运行的情况、所起的作用、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境等方面进行剖析,并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建议,以期为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提供意见和参考,确保该制度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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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蔡 冰
校对 | 罗冠明
审核 | 侯 洁